(二)根据项目的产出属性(产品或服务),分为公共项目和非公共项目
公共项目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生产或者提供公共物品(包括服务)的项目,公共物品的特征是具有非排他性或者排他无效率。非公共项目是指除了公共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公共项目的效益常常不能简单地使用经济效益,而非公共项目的重要特征是供应商能够向那些想消费这种商品的人收费并因此得到利润,因而经济效益是重要评估依据。
(三)根据项目与企业原有资产的关系,分为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
新建项目就是建设一个与原有资产无关的接近独立的项目,改扩建则是在原有资产基础上的改造。改扩建项目与新建项目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在原有企业基础上进行建设的,在不同程度上利用了原有企业的资源,以增量带动了存量,以较小的新增投入取得较大的新增效益,因而其分析的方法更多采用增量分析法、有无比较法。
(四)根据项目的融资主体,分为新设法人项目和既有法人项目
新设法人项目由新组建的项目法人为项目主体进行融资,其特点是:项目投资由新设立法人筹集的资本金和债务资金构成;由新设项目法人承担融资责任和风险;从项目投产后的财务效益情况考察偿债能力。而既有法人项目则要依托现有法人为项目主体进行融资,其特点是:拟建项目不组建新的项目法人,由既有法人统一组织融资活动并承担责任和风险;拟建项目一般是在既有法人资产和信用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形成增量资产;从既有法人的财务整体状况考察融资后的偿债能力。
(五)根据项目的投资主体,分为政府投资项目、私人投资项目,靠前投资项目、“三资”项目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私人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民间,因而需要评估的角度和内容都有差异。靠前投资项目是指全部由靠前投资者兴建的项目,其资金来源可以是投资者的自有资金,也可以是投资者在靠前外筹集的资金。“三资”项目是外商独资项目、中外合资经营项目和中外合作经营项目的简称,他们的资金来源也是不同的。
不同资金来源所投入的项目具体资产虽然可以有差异,譬如中方可以在中外合作投资项目中以土地、厂房、劳动力等作为出资,外方则提供设备、资金和技术等作为出资,但作为一个完整的投资项目,投资项目评估需要考察的是共同兴建起的投资项目的整体效益,以及按契约规定的比例各方所能得到的收益和需要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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