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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第二版)

卫生法学(第二版)

  • 字数: 709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08-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08493
  • 版次: 2
  • 开本: 16开
  • 出版年份: 2010
定价:¥48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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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以维护和保障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为主线,结合近期新颁布、修订的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立法发展趋势和卫生法教学的需要,旨在介绍卫生法学的基础理论、卫生法律制度、卫生纠纷与诉讼、卫生改革,以及医学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等重要内容的卫生法学教科书。
全书以体系结构完整、严谨见长,力求实现前瞻性研究与理论探讨和社会实践的紧密结合,同时兼备理论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特点,尤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口与计划生育、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管理、食品安全、医事纠纷处理等方面内容为亮点。故本书不仅适合法律院校和医科院校学生学习使用,也可供法律实务工作者在司法实践中研究借鉴,还适合卫生行政人员、医务工作者、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等为岗前、岗中继续教育使用。
作者简介
吴崇其,男,1939年生,研究员,党员。知名卫生法学专家。现任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世界医学法学协会副、中国医师协会常务理事兼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南方医科大学等多所院校任客座教授,系中国卫生法学会的主要创建人之一。曾任抢先发售在中国召开的第十七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副,学术委员会,是带领中国卫生法学会队伍走向世界医学法学协会主要领军人物之一,他的学术思想和学术理念对世界医学法学协会队伍颇有影响,其“卫生法与其它部门法的法律关系”学术报告,在世界和靠前的医学法学大会上引起极大反响。
在致力于卫生领域开展法学理论研究、教学、法律咨询、靠前交流等活动中,先后发表了卫生法学以及哲学、文学等论文、著作、专著800余万字,其中论文、文章数十篇,文学专著三部,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著作十余部,多次荣获重量、部级成果奖。
张静,女,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现任上海中医药大学法律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卫生法学会教学委员会委员,世界医学法学协会会员,世界法学家协会会员,系创建中国卫生法学会发起人之一。
在从事教师职业二十余年、律师职业十五余年中,经办案件数百件,出版多本学术书籍,在报纸、杂志上发表多篇专栏文章,是卫生部、司法部部级课题“卫生基本制度研究”、“中国卫生法制史”的主要参加者,上海市市教委课题“气功医疗实践与立法思考”和“医学生临床实习法律关系研究”的负责人。 
目录
绪论
第一节卫生法学概述
第二节新世纪卫生立法构思
第三节学习卫生法学的目的、意义与方法
第一章卫生法概述
第一节卫生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第三节卫生法的渊源和效力
第四节卫生法律体系和卫生法律关系
第五节卫生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二章卫生立法与实施
第一节卫生立法
第二节卫生法实施的一般理论
第三节卫生法实施的基本形式
第四节卫生违法及法律责任
第三章卫生行政行为
第一节依职权卫生行政行为
第二节依申请卫生行政行为
第三节卫生行政相关行为
第四章卫生行政复议与诉讼
第一节卫生行政复议
第二节卫生行政诉讼
第五章卫生民事诉讼
第一节卫生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卫生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第三节卫生民事诉讼的审判
第六章卫生犯罪与刑事诉讼
第一节卫生犯罪
……
第六节医疗急救机构管理法律规定
第七节康复医疗机构管理法律规定
第八节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法律规定
第九节社会民办医疗机构管理法律规定
第二十六章医疗器械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大型医用设备管理配置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生物材料和医疗器材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二十七章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药品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药品生产和经营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药品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药品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章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第一节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食品安全风险和标准
第三节食品生产经营
第四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法律制度
第一节化妆品卫生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化妆品基本卫生与管理规定
第三节化妆品卫生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章保健用品卫生法律制度
第一节保健用品卫生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保健用品卫生许可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保健用品生产经营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保健用品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
第三十一章医药卫生科技发展中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脑死亡
第二节安乐死
第三节人工生殖应用中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基因工程与无性生殖中的法律规定
参考文献
摘要
    靠前章卫生法概述
    靠前节卫生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卫生法的概念
    卫生法是调整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并规范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和行为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卫生法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含义:
    1.卫生法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具有一般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它由国家有权的立法机关制定、认可、解释、修改和废止并以权利和义务为其主要内容,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
    2.卫生法的主旨和根本目的是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这是我国《宪法》关于保障人权原则规定的具体体现和基本要求,也是我国卫生事业的根本宗旨。一切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的活动和行为如卫生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制宣传、法制监督等活动和行为,都应当以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
    卫生法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权益的主旨和根本目的,主要是通过规范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的各种活动和行为来实现的。为了实现这一宗旨和根本目的,必须保证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完善医疗服务、加快建立医疗保障、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以及加大环境卫生保护力度等各项活动的运转,明确政府、社会和公民在促进生命健康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卫生标准体系,完善药品、食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管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比较完整的卫生法律制度,加强医药卫生立法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推行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提高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规范和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医药卫生行业监督管理、公民生命健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并为相关义务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创造有利于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益的法治环境。
    3.卫生法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卫生法,是指由拥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制定、认可、解释、修改和废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拥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卫生法律规范,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卫生法律、国务院制定的卫生行政法规、地方(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巿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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