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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指南(2010年第2集 总第42集)

刑事司法指南(2010年第2集 总第42集)

  • 字数: 18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0-08-01
  • 商品条码: 9787511805324
  • 版次: 1
  • 开本: A5
  • 出版年份: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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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集要目
【刑法适用】
"酒驾肇事"案件的刑法对策扰乱公共秩序的聚众犯罪研究
【司法实务】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几点意见
【司法前沿】
中国公益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十年观察
——以四川省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为样本
【证据运用】
疑罪不诉案件的证据问题实证研究
【法律释义】
《优选人民法院、优选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优选人民法院、优选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疑案剖析】
行为人收取被害人主动提出的"赎金"后不予归还所抢财物的行为认定
——析金某敲诈勒索案
目录
【刑法适用】
"酒驾肇事"案件的刑法对策
赵秉志袁彬黄晓亮张磊(1)
扰乱公共秩序的聚众犯罪研究
何柏松邱志英杨福荣(26)
【司法实务】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几点意见
王军侯亚辉吕卫华(48)
【司法前沿】
中国公益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十年观察
——以四川省检察机关司法实践为样本
夏黎阳雷秀华(74)
【证据运用】
传闻证据规则下的侦查笔录可采性研究
刘伟(96)
疑罪不诉案件的证据问题实证研究
李翊(121)
对易翻供"一对一"贩毒案件证据收集问题研究
姜雯玉付强(140)
【法律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陈国庆韩耀元吴峤滨(14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陈国庆韩耀元王文利(168)
《最髙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
陈国庆韩耀元宋丹(188)
【疑案剖析】
行为人收取被害人主动提出的"赎金"后不予归还所抢财物的行为认定
——析金某敲诈勒索案
黄福涛娄牛(211)
重大自然灾害下违背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行为之定性研究
——析刘某非法经营案
薛培白文俊杨辉刚(220)
摘要
    关于生理性醉酒,医学上一般将其分为三个时期:靠前期为兴奋期,又称轻度醉酒,表现为脱抑制现象,如兴奋话多、情绪欣快、易激惹、容易感情用事、招惹是非等,此期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第二期为共济失调期,又称中度醉酒,此时醉者动作笨拙、步履蹒跚、举止不稳、语无伦次,辨认和控制能力都有减弱。第三期为昏睡期,又称高度醉酒,此时醉者面色苍白,皮肤湿冷,口唇微紫,呼吸缓慢伴有鼾声,此期可有一定程度的意识障碍。
    根据饮酒量和酒精发作周期的不同,酒后、醉酒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靠前,在兴奋期,行为人虽然出现脱抑制现象,控制能力也有所减弱,但行为人的辨认能力完好,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其对自己酒后、醉酒时实施的行为仍然可能具有接近的刑事责任能力。第二,在共济失调期,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都有所减弱,属于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对自己酒后、醉酒时实施的行为不能接近辨认和控制。第三,在昏睡期,行为人已经出现了意识障碍,其对自己的行为既无辨认能力也无控制能力,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2.酒后、醉酒犯罪的主观心态特点
    酒后、醉酒犯罪,根据饮酒原因的不同和刑事责任能力的差异,其主观心态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靠前,根据醉酒原因的不同,醉酒可分为自愿醉酒和非自愿醉酒。在非自愿醉酒中,行为人醉酒系不得已而为,其主观并未预见到醉酒的危险性。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非自愿醉酒者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当然,对因非自愿醉酒陷人责任能力而犯罪,则可根据犯罪时的心态确定是否成立故意或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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