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
(1)将现金支票交银行有关人员审核。
(2)审核无误后将支票交给经办单位结算业务的银行经办出纳人员,等待取款。
(3)银行经办人员对支票进行审核,核对密码及预留印鉴后,办理规定的付款手续。
(4)取款人应根据银行经办人员的要求回答应提取的数额,回答无误后银行经办人员即照支票付款。
(5)取款人收到银行出纳人员付给的现金时,应当面清点现金数量,清点无误后才能离开柜台。
3.取款人在清点现金时的注意事项
一般来说,取款人在清点现金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清点现金,特别是在单位清点时,*好由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2)清点现金应逐捆、逐把、逐张进行。
(3)清点时不能随意混淆或丢弃每一把的腰纸,只有将全捆所有把数清点无误后,才可以将每把的腰纸连同封签一起扔掉。
(4)在清点时发现有残缺、损伤的票币以及假钞,应向银行要求调换。
(5)所有现金在清点无误后才能发放使用,切忌一边清点一边发放,否则一旦发生差错,将无法查清。
(6)在清点过程中,特别是回单位清点过程中,如果发现确有差错,应将所取款项保持原状,通知银行经办人员,妥善进行处理。
4.现金支票提取现金的会计分录
各单位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应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的凭证,其贷方科目自然为银行存款,其借方科目则为库存现金,相应地,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银行存款
各单位需要用现金发放工资,或者其库存现金小于库存现金定额而需要用现金补足时,除了按规定可以用非业务性现金收入补充以及国家规定可以坐支的以外,均应按规定从银行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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