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世上没有比西班牙大法庭更公正、更有学问、更廉洁的了。而且,如果在这个一般特点之外,再加上天主教司铎的神职,那么,不待任何体验,人们就一定会信服,天下不可能有比宗教裁判法庭更镇静自若、更慎重其事、本质上更富于人性的了。这个法庭为震慑想象力而设,而且务必用各种神秘和严厉的形式环绕起来,以便造成法官所期待的效果,而宗教原则永远维持其无法解释的性格;这个判决过程的装置温和,慈悲,而且由于司铎的进入,这个法庭与任何其他法庭都不一样。的确,它上面横悬着世界上任何别的法庭都没有的一句箴言:慈悲与正义{misericorde et justice)。在其他地方,正义只属于法庭,慈悲只属于君主。法官如果干涉宽恕便形同反叛,会被认为僭夺君权。但是,如果司铎被召唤在法官席入座,他会拒绝落座,除非君主赐予他伟大的特权。因此,慈悲同正义同席而坐,甚至位于正义之前:带到在这个法庭前的被告尽可忏悔过错,请求宽恕,接受宗教对其罪过的救赎。从这一刻起,违规变成了罪孽,受刑变成了赎罪。罪犯守斋,祈祷,苦修。他不是走向接受刑罚之处,而是念诵赞美诗,忏悔罪孽,聆听弥撒;众人考验他,赦免他,让他重返家庭和社会。如果罪孽深重,罪人顽固不化,非得流血不可,教士此时便抽身引退,只等再次出现在绞刑台上安慰被行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