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前章 语用学与形式语用学 1.1 语用学的定位和研究概况 “形式语用学”是个偏正名词短语,中心词是“语用学”。因此在了解形式语用学之前,有必要先从语用学谈起。如果将索绪尔(F.de Saussure)的《普通语言学教程》(Course in General Linguistics,1916)一书看作现代语言学的滥觞,而将莫里斯(C.Morris)的“符号理论基础”(Foundations of the Theory of Signs,1938)一文视为语用学的缘起,那么,语用学的起步比语言学整整晚了22年。但有趣的是,一般人似乎更“熟悉”语用学。 曾经有一位不懂语言学的朋友问笔者是做什么研究的,答日“语言学”,朋友一脸迷惑,笔者改口道“语用学”,朋友顿悟:“原来是关于语言使用的学问”。恐怕即使是很懂语用学的大师也不会认为这个很不懂语用学的回答是全错的。看来一个“用”字足以令人浮想联翩:使用、应用、实用、用途、用处……而这些联想也并非接近没有道理。但事实上,“语用学”至少在本源上不等于“语言使用学”,如果知道英语的pragmatics根源于哲学中的pragmatism(实用主义),就不难认识到这一点了。因此要真正理解语用学,必须回到这门学科的发源处。 1.1.1 语用学的历史发源 “语用学”是对pragmatics一词的翻译,而pragmatics源自pragmatism,即符号学大师皮尔斯(C.S.Pierce)开创的实用主义哲学,而抢先发售使用pragmatics一词的是哲学家莫里斯。在他经典的符号三分说(Morris 1938)中,整个符号学(semiotics)的研究分为三个部分:(1)研究符号与符号之间形式关系的syntactics(即syntax);(2)研究符号与符号所指之间关系的semantics;(3)研究符号与解释者之间关系的pragmatics。syntax,semantics和pragmatics当然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句法学、语义学和语用学,但实际上这只是语言学家的借用。在莫里斯的论述中,三者都是符号学意义上的概念。因此在严格的意义上说,正统的语用学产生于哲学而不是语言学。 莫里斯的三分法很快遇到了另一位哲学家卡纳普(R.Carnap)的挑战。卡纳普(Carnap 1942)将符号学的研究分为纯粹的(pure)和描写性的(descriptive)两种。所谓纯粹研究,即先定义一批很重要的概念,如指称、真值或句法合适性,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人工符号系统,这种研究运用标准化的规范和定义阐明概念间的内在理性;所谓描写性研究,即对人类经过历史演化而形成的实际符号系统的实证研究,目标是全面地描写各种实际的复杂现象。当时的卡纳普认为syntax和semantics都应归为纯粹研究,而pragmatics应该属于描写性研究,甚至所有的描写性研究都是语用的(pragmatical),因为它们都涉及符号的解释、来源、使用或效果。 可能是受到卡纳普的影响,莫里斯在1946年对他的符号三分说进行了微调,将pragmatics确立为对符号的来源、使用和效果的研究,而且将semantics扩展为对所有符号指意行为中意指(signification)的研究,syntactics(syntax)的定义则保持不变。时隔六年,卡纳普(Carnap 1952)也对其“描写性研究=pragmatics”的初衷作了让步,认为语用学中的“信念”(belief)和“内涵”(intension)等概念也可以纳人纯粹研究的范围。作为纯粹研究和语用学结合的产物,pure pragmatics(纯粹语用学)便酝酿而生,formal pragmatics(形式语用学)的种子也就此埋下,不过这方面的具体内容留待第二节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