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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法则

爱的法则

  • 字数: 150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 作者: 杜志红
  • 出版日期: 2022-06-01
  • 商品条码: 9787115591265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224
  • 出版年份: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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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编辑推荐
1.100个婚恋中常用的民法典常识 2.法学博士、婚姻家事律师为你精心定制婚恋、家庭纠纷解决方案 3.一本涵盖一个人一生各个阶段的婚恋法律指南 4.人并不是天生就会爱,爱是后天习得的能力,爱的法则---100个婚恋中常用的民法典常识帮助大家增强获得幸福的能力 5.亲密关系中的各种代表问题,我们应该理性面对。恋爱中的争吵不可避免,如何减少情感纠纷,避免人财两失;有时婚姻会有波折,有高潮也有低谷,如何与伴侣营造舒适和谐的亲密关系;从二人世界到三个人、四个人或者五个人的大家庭,孩子的到来既让我们看到未来,又会对家庭造成巨大冲击,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婚姻和家人;倘若我们最终无可避免地迎来亲密关系的伤痛甚至终结,如何走出伤痛,体面地分开……法律是不可或缺的工具
内容简介
这是一本涵盖了女性一生各个阶段的婚恋法律指南,从恋爱、结婚、亲子、家庭等各种实际问题出发,帮助读者解决真实生活中的烦恼和纠纷,获得人生的圆满。亲密关系中的各种典型问题,我们应该理性面对。恋爱中的争吵不可避免,如何减少情感纠纷,避免人财两失;有时婚姻会有波折,有高潮也有低谷,如何与伴侣营造舒适和谐的亲密关系;从二人世界到三个人、四个人或者五个人的大家庭,孩子的到来,既让我们看到未来,又会对家庭造成巨大冲击,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的婚姻和家人;倘若我们最终无可避免地迎来亲密关系的伤痛甚至终结,如何走出伤痛,体面地分开……法律是不可或缺的工具。人并不是天生就会爱,爱是后天习得的能力,爱的法则——100个婚恋中常用的民法典常识帮助大家增强获得幸福的能力。
作者简介
杜志红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婚姻家庭继承法博士;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 ·教育立法研究基地研究员; ·西南政法大学青少年家校法治素养协同培养基地成员; ·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民法典宣讲团成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修订组成员; ·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 ·重庆电台“身边说法”栏目嘉宾。 理论研究和实践经历: 主持2019年青年项目“继承权制度体系化构建研究”,在《法律科学》、《政法论丛》和《法学教育研究》等期刊上发表论文10余篇,参编《中国遗产处理制度系统化构建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评注?遗产的处理》和《我国防治家庭暴力情况实证调查研究》著作三部。《论继承登记公示催告制度》获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2017-2018科研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论文《<民法典·继承编>遗产分割制度之立法完善》荣获2019年中国婚姻家庭法律论坛优秀论文。 曾在基层法院挂职,挂职期间参与处理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同居析产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赡养纠纷、探望权纠纷和继承纠纷等各类家事纠纷300余件,其中调解成功200余件;设计的《“理中和”家事调解法律服务产品》入选“京师杯”法律服务产品南方赛区决赛,被评为很好创意奖;受邀为北京市朝阳区律协、陕西省委民进机关党委、重庆市律协、北碚区妇联、司法局、沙坪坝区民政局等开展专题讲座50余场。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遗产分割、未成年人保护以及家庭暴力等相关问题接受《民主与法制周刊》、《中国妇女》杂志以及重庆之声等杂志和电台的采访报道。
目录
恋爱篇
1男女双方同居多年但未领证,男方给付的彩礼还应返还吗
2恋爱期共同买房,分手后,女方需要偿还男友多付的首付款吗
3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车辆,分手后如何分割
4热恋期男方向女方转账4万元,分手后男方可以要回吗
5男女双方同居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另一方应该偿还吗
6同居多年后分手,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7恋爱双方分手后,同居期间所生的小孩归谁抚养
8男方隐瞒已婚事实与女方交往并致其怀孕引产,女方的权益应如何保障
9女子“以身抵债”嫁给债权人,债务能一笔勾销吗
10同居关系结束后遭受对方暴力,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结婚篇
11八旬老人结婚又离婚,亲兄妹假结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12丈夫婚前隐瞒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妻子发现后可否撤销婚姻关系
13女子用同一本离婚证骗婚5名丈夫,事情败露后该如何担责
14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的“妻子”跑了怎么办
15受他人胁迫而结婚,其婚姻效力如何
16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17婚前为防止婚变所签的“婚姻押金”约定有效吗
18什么是事实婚姻
婚内篇
19女性在婚姻中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可否请求赔偿
21男子透支信用卡打赏女主播40余万元,妻子能要回丈夫打赏主播的钱吗
22丈夫婚内给情人买车又买房,妻子能把车房都要回来吗
23丈夫出轨妻子闺蜜后免除闺蜜债务,还能追回来这笔钱吗
24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未同意一方能否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5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拒不支付医疗费怎么办
26夫妻婚内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27夫妻之间的婚内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28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是否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对子女的探视权
离婚篇
29为逃税买第二套房假离婚,结果丈夫娶闺蜜住进新房,假离婚有哪些风险
30为离婚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如最终未离婚,该协议是否发生效力
31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32离婚协议约定的居住权无法实现,要求对方赔偿能否获法院支持
33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送给未成年子女,可以反悔吗
34离婚时约定一方无须支付子女抚养费,子女还能追要抚养费吗
35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应如何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36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应该怎么分
37父母为婚后子女购房出资的款项应如何定性
38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接近所有权的房屋该如何分割
39婚内约定丈夫婚前的一套房屋归妻子所有,离婚后妻子可以要求按约定分割该房屋吗
4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该如何分割
41婚后出售婚前房产并用卖房款再购得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42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离婚时应该如何分割
43夫妻婚后所取得的住房公积金,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44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4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为女方购买的钻戒,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4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的保险,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47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注册商标,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48夫妻在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如何分割
49夫妻一方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分割
50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
摘要
     1 男女双方同居多年但未领证,男方给付的彩礼还应返还吗 案例1 男方国某与女方王某于2011年举行婚礼仪式,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56000元,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开始共同居住生活,后育有二子。2021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律师意见 目前我国法律对何为彩礼未有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彩礼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它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具有明显的习俗性。在本案中,综合当地的婚姻习俗,国某支付的时间、场所以及二人此后的长期稳定同居状态等因素,可以认定国某支付的56000元,是基于当地当时的社会环境需要,目的是与王某确立婚姻关系。尽管双方形式上未办理结婚证,但同居逾十年,并育有二子。所以国某支付的56000元属于彩礼。关于彩礼是否应予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第1款明确规定,三种情形下应予以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初步来看,国某和王某的情况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一种情形,国某和王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国某向王某支付的彩礼应予以返还。但司法实践中,根据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0条的规定:“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可见,《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第1款的规定仅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对于双方确已共同生活的情形,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本案中,双方按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逾十年,其间生育了两个儿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质上双方已经构建了长期稳定的家庭关系。而根据双方的陈述,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租赁店面、儿子治病等产生了大额的支出,因此,结合给付彩礼的数额,以及当地的经济条件、生活成本等因素,法院最终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2 恋爱期共同买房,分手后,女方需要偿还男友多付的首付款吗 案例2 谭某与方某于2020年经朋友介绍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双方于2021年9月分手。恋爱期间,双方于2021年1月以共同购买人身份购买了海珠区南洲路某房屋,价款为127万元。其中首期款、税费、中介费、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费等前期费用(以下统称首期房款费用)共计45万元,谭某支付了40万元,方某支付了5万元。自涉案房屋按揭供楼之日起至2021年9月24日止,两人合共支付供楼款4.6万元,其中谭某支付了约3万元,方某支付了约1.6万元。交易成功后,房管部门向谭某、方某核发了涉案房屋的产权证,产权证登记两人各自占有房屋50%产权。两人分手后就该房屋相关费用和按揭续供等问题的分歧较大,故谭某将方某诉至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偿还首期房款费用17.5万元,供楼款0.7万元的垫付费用并支付相应利息。 律师意见 谭某与方某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涉案房屋,该房屋登记两人各占50%产权。根据谭某、方某各自陈述的购房经过及双方提交的相关证据认定,谭某的多付首期房款费用的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在本案中,谭某将上述首期房款费用赠与方某所附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即如果谭某和方某未结婚,则谭某赠与行为失效,方某应将谭某多支付的首期房款费用以及供楼款返还给谭某。关于首期房款费用,双方合计支出45万元,按照双方各占50%的产权比例,双方应各自承担22.5万元,方某实际支出5万元。因此,方某应返还谭某17.5万元。关于供楼款,同理,方某减去其已经支付的1.6万元,还应返还谭某0.7万元。因此,谭某的请求于法有据,法院应予以支持。 P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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