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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到RCEP成员国投资 马来西亚篇

怎样到RCEP成员国投资 马来西亚篇

  • 字数: 216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广西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2-09-01
  • 商品条码: 9787219113936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240
  • 出版年份: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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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编辑推荐
《怎样到RCEP成员国投资•马来西亚篇》是“怎样到RCEP成员国投资”系列图书的第一本。适合从事RCEP及“一带一路”倡议等研究工作、有意了解如何投资马来西亚的企业管理者、法律机构从业人员、咨询机构从业人员等群体阅读使用。 作者团队既有资深律师,又有高校学者,作者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解读,因此本书带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色彩的同时也是一部具有实用性、专业性的著作。
内容简介
2022年1月,由东盟十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共15个国家共同参加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这意味着我国投资者即将面对的是一个充满机遇的全球优选的自由贸易区。马来西亚作为东盟成员国,历来就是中国投资者对外投资的热门地,如今又同为RCEP成员国,两国之间的经济交往会更频繁、关系会更密切,这为中国资本“走出去”提供了更多机会。本书选取了马来西亚的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介绍,并结合现实案例进行分析,从中提示我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投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并提供合理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方式。
作者简介
陈洁,广西大学教师,广西鼎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东盟法商部主任,南宁仲裁委员会、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志愿律师,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广西涉外法律服务律师人才库,兼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归国华侨联合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广西国际商会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广西律师协会东盟法律专业委员会、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商事调解团队成员,获“南宁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通过广西首次专业律师水平评审,被认定为“涉外法律服务”“建筑房地产”两个领域专业律师。
目录
绪论中企扬帆海外:机遇与挑战并存
第一节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节RCEP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意义
第三节中国企业投资RCEP国家的主要风险
第四节马来西亚成为中企投资热点
第五节专业机构在助推企业成功“走出去”中发挥的作用
第一章投资方式的选择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优势及风险
第二节合伙企业的优势及风险
第三节公司的优势及风险
第二章设立公司的法则
第一节公司设立的核心要素
第二节公司的注册
案例: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之争
第三章管理公司的学问
第一节重要的公司管理者
第二节健全的公司会议制度
案例: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董事职务的解除
第四章劳动用工的智慧
第一节马来西亚劳动市场概况
第二节马来西亚的用工成本
第三节中国企业防范劳动法律纠纷对策
案例:不正当解雇与裁员程序
第五章外汇管理的技能
第一节中国外汇管理基本制度及实操
第二节马来西亚外汇基本制度及政策
第三节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
第四节中马货币清算及人民币业务综合服务
案例:虚构外汇项目受处罚
第六章税收筹划的方略
第一节马来西亚税收知识简说
第二节赴马来西亚直接投资税务筹划需考量的因素
案例: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
第七章公司退出的路径
第一节自愿清算的两种模式
第二节法院强制清算和指令清算
第三节清算人
第四节公司财产分配和公司注销
案例:公司资产处置与公司清算
第八章商事纠纷解决之道
第一节中国企业在马来西亚商事纠纷解决方式
第二节中国与马来西亚之间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案例:诉讼及仲裁解决合同纠纷的实践
第九章中企在马来西亚园区投资的策略选择
第一节选择去园区投资的原因
第二节马来西亚的产业园区概况
第三节中国在马来西亚的产业园区
附录
中国驻马来西亚主要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一览表(截至2022年6月23日)
马来西亚主要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一览表(截至2022年6月23日)
马来西亚主要商协会(社团)一览表(截至2022年6月23日)
咨询机构一览表(截至2022年6月23日)
本书编委参加中马两国法律交流合作掠影
参考文献
摘要
     绪  论 中企扬帆海外:机遇与挑战并存 从2003年中国—东盟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到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再到2021年中国与东盟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进而到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生效,中国与东盟的合作经历了跨越式发展。作为东盟成员国之一的马来西亚,与中国有着悠久的良好关系,自然成为中国企业最为关注的投资目的地之一。然而,在马来西亚投资过程中,中国企业依然面临诸多风险。首先,对该国的政治体制及法律体系认知不足,使得企业容易在投资过程中触碰法律红线,招致罚款、暂停营业甚至被迫退出市场的后果。其次,信息获取渠道不通畅、内容了解不全面,加之语言不同,常令中国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举步维艰。再次,外汇管制及融资模式的对接不顺,也给企业资金流通带来困难,资金支持面临阻力。最后,企业要实现长期运营必须寻求本地化经营,这对企业在企业合规、雇员权利保障、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需要企业慎重应对。因此,企业需要在事前、事中及事后全过程寻求专业机构支持,借助专业力量,以实现在境外的顺利运营。 第一节  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 201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分别提出了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构想。借此,“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倡议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2015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明确指出,要“坚持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发挥好政府的作用”。可以看到,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经过9年多的努力,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稳步增长。截至2020年底,中国2.8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全球189个国家(地区)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4.5万家,全球80%以上国家(地区)都有中国的投资,年末境外企业资产总额7.9万亿美元。我国投资者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企业超过1.1万家,2020年当年实现直接投资225.4亿美元,同比增长20.6%,占同期流量的14.7%;年末存量2007.9亿美元,占存量总额的7.8%。2013至2020年中国对沿线国家累计直接投资1398.5亿美元1。 2022年1-4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440.1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总额的19.3%,主要投向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马来西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越南、泰国、柬埔寨、老挝和孟加拉国等国家。对外承包工程方面,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1384份,新签合同额1954.2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49.0%;完成营业额1412.8亿元人民币,占同期总额的54.3%。得益于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做出的这些贡献,党和国家对于“一带一路”建设给予了更高的期望和目标。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我国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进一大批关系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合作项目,建设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绿色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使共建‘一带一路’成为当今世界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 可以说,“一带一路”倡议不仅描绘了新时代中国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壮丽前景,也为世界共同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创新动力。其中,企业应当也必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再次提到,“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贸易投资合作优化升级,积极发展丝路电商。深化国际产能合作,拓展第三方市场合作,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扩大双向贸易和投资。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遵循国际惯例和债务可持续原则,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可见,在党和国家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未来规划中,“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将成为建设内容的重中之重。 第二节  RCEP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意义 在中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东盟各国无疑是最为亮眼的合作伙伴。从1991年中国与东盟开启对话进程,到2003年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到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正式建立,再到2018年《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通过,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年来,双方把握时代机遇,实现了关系跨越式发展。东盟2019年超过美国成为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2020年又超过欧盟升至第一,直至2022年,东盟连续两年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而中国则连续12年保持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中国与东盟得益于双方地缘相近、人文相通的得天独厚的条件,携手共进,走过了辉煌的30年。 在政治互信逐渐加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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