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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单证操作手册

进出口业务单证操作手册

  • 字数: 234.00千字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广东经济出版社
  • 作者: 王莉
  • 出版日期: 2011-09-01
  • 商品条码: 9787545409628
  • 版次: 2
  • 开本: 16开
  • 页数: 214
  • 出版年份: 2011
定价:¥26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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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详细介绍了外贸业务中可能涉及的各类单证,以表格形式,对于这些单证各部分的填制要点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解析。与此同时,本书收集了大量在实际工作中的单证样本,通过情景模拟、实务操作的方式,帮助使用者在较短时间内熟悉各类单证的格式和内容,掌握其操作要领。
目录
第一部分 进出口业务单证操作
第一章 商业发票与装箱单
第一节 商业发票
第二节 装箱单
第二章 运输单据
第一节 托运单
第二节 海运提单
第三节 航空运单
第四节 铁路运单
第五节 装运通知
第三章 保险单据
第四章 商检证书
第一节 产地证明书
第二节 商品检验单据
第五章 通关单据
第一节 出口货物许可证
第二节 进口货物许可证
第三节 海关发票
第四节 报关单
第六章 银行单据
第一节 信用证
第二节 汇票
第七章 其他单据
第一节 受益人证明
第二节 出口收汇核销单

第二部分 制单练习
练习一
练习二
练习三

第三部分 附录
附录一 外贸常用缩略语
附录二 UCP600
附录三 托收统一规则
参考书目
摘要
    二、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1.出口收汇核销单由核销单存根、出口收汇核销单及其出口退税专用三联构成。
    2.核销单的申领:
    出口单位应当到外汇管理局申领核销单,核销单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借用、冒用、转让和买卖。出口单位初次申领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6)出口合同复印件。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并且继续按照规定完成已出口业务的核销手续。
    3.出口单位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日内,附商业发票及报关单,向外汇局送交核销单存根。对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以自寄单据方式出口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批准件。
    4.出口单位在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时,如报关单金额和收汇金额差额,须提供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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