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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经济学与法律的对话

国富论:经济学与法律的对话

  • 字数: 28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作者: (美)大卫·D.弗里德曼 著 徐源丰 译
  • 出版日期: 2019-06-01
  • 商品条码: 9787549563715
  • 版次: 1
  • 开本: 其他
  • 页数: 404
  • 出版年份: 2019
定价:¥69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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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编辑推荐
其实在法律的经济分析领域早就有一本非常经典的书,那就是法官波斯纳那1000多页的巨著,书名就叫“法律的经济分析”。但它难度大且厚重,不适合做入门书。小弗里德曼的这本书则非常适合。他开篇就点明这本书就是写给聪明的外行人看的。作者个性鲜明、兴趣广泛:他拿的是化学、物理学学位;在他家来来往往的却又是芝加哥学经济学派的大家,他从小耳濡目染,掌握了经济学的分析工具;他不仅是个科幻小说迷,还写科幻小说,并且喜欢打魔兽世界。这样的作者,脑洞大发散性强,思想来去自由。此次引进的台湾译本,在台湾广受好评——加印十几次。此次引进也改动了近200处专业术语的翻译;修改了一些翻译有误的句子;并重新制作了图表,使其更清晰、美观。
内容简介
经济学和法律有什么关系呢?假设立法者提议持枪抢劫犯必须判死刑。媒体社论强烈支持对犯罪采取强硬手段;律师提出异议,认为这种惩罚太残酷;法学家则在思考这个议案的公平正义问题。而经济学家则发现,持枪抢劫的判罚跟谋杀的判罚一样,会鼓励抢劫犯杀掉被害人。经济学这种直达问题本质的能力,使得它不仅适用于解释法律,还有助于法律的制定。利用大量案例,加上渊博的芝加哥学派经济学知识,作者坚定地为法律的经济分析“辩护”。他简洁明快地厘清了法律与经济学的关系——这种行文风格适合学生、律师和外行读者,同时又不会牺牲观点的深度。法律的经济分析并没有颠覆传统法律学者的结论——对同一法律问题,比如是否废除死刑,它能被不同的立场所用,而是改变了双方辩论的本质。比如,在讨论房屋租赁法时,一般认为它要么偏袒房东或要么偏袒租客,但经济分析明确表示:长期来看,一个糟糕的法律会对双方都造成损害。此外,跟传统法律理论不同,经济分析用相同的概念(如经济效率)和方法去理解和评估不同类别的法律,比如合同法、财产法、刑法、侵权法等——不管是当下的美国法律,还是其他历史时期或其他地方的法律。
作者简介
作者:[美]大卫 D. 弗里德曼(David D. Friedman),芝加哥大学物理学博士,有名经济学家、法学教授、科幻小说家,美国圣塔克拉拉大学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之子。大卫以家学渊源的深厚经济学素养为底,用活泼的文字拆解看似复杂的难题,作品广受学者重视和称赞,其中包括法律经济学的开山祖师、美国大法官波斯纳。著有《价格理论》《弗里德曼的生活经济学》等。译者:徐源丰,台湾清华大学工程系学士,台湾政治大学企管硕士,现为资深财经专业译者。审订者:叶家兴,台湾大学机电工程学士、经济学硕士,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博士,现任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金融学系副教授。
目录
导论 /11 经济学与法律相遇 /72 经济效率及其他 /193 这个世界哪里错了?(Ⅰ) /324 这个世界哪里错了?(Ⅱ) /435 权利的定义和执行 /576 燃烧的房屋和爆炸的可乐瓶:保险与经济学 /787 掷币与撞车:事前与事后 /928 博弈论 /1049 生命的价值 /118间奏:美国法律体系简介 /12810 我的、你的和我们的:财产法经济学 /138 11 知识产权经济学 /15812 契约经济学 /17913 婚姻、性与婴儿 /21214 侵权法 /23315 刑法 /27616 反托拉斯 /30317 其他法律体系 /32718 刑法与侵权法的难题 /34919 习惯法具有经济效率吗? /370后记 /384
摘要
    我们不是在市场创造的无效率解决方法和政府实施的有效率解决方法之间做选择,而是在包括民间和政府在内的各种无效率方案中做选择。科斯说:“所有的解决方法都有成本,没有理由只因为市场或企业没有把问题处理好,就呼吁政府插手管制。”他进一步指称,去区别市场解决方法和政府解决方法,是人为而不必要的,因为任何市场解决方法都依赖立法机构和法院所建立的特定法律。反对以经济方法探讨法律逻辑的一种说法,在于法律可能没有任何逻辑可资探讨。另一种反对意见认为法律有逻辑,但它关心的不是经济效率,而是公理正义。我们惩罚罪犯不接近是为了获得好结果,而是因为罪犯该受惩罚。我们要求侵权者赔偿受害者,不是因为这么做可以给人不去侵权的诱因,而是因为凡造成损害者应该付出代价。我们坚持小孩子把房间弄得一团乱时应该清理干净,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对这些言之成理的说法,我有两点回应。第一,公理正义无法适度说明法律,因为数量多得惊人的法律问题与之无关,也因为我们没有适当的理论,可以告诉我们哪些法律合乎公理正义,哪些法律不合公理正义。我们对公理正义的大部分直觉是结果,不是原因——我们认为法律合乎公理正义,因为我们从小到大被教的就是这些法律。第二,在许多案例中,我们认为自己支持的法律合乎公理正义,其实它们本来就具有经济效率。为使这件事更清楚地浮现出来,我在分析中接近忽视公理正义的问题。为了衡量及判断法律如何成功地满足人之所欲,我把想保有自身财物的欲望与小偷想偷走这些财物的欲望,放在接近相同的立足点上。另一方面,读者将看到很多表面上合乎公理正义的事情(如惩罚盗贼的法律),到头来适得其反。我想,这是很有趣的一件事。美国的法律体系在刑事案件采取高举证标准(“排除合理怀疑”原则),在民事案件只用低标准(“优势证据”原则)。为什么?答案不纯粹在于“刑事案件的刑罚较重,因此我们比较慎重”。对大部分人来说,一百万美元的损害赔偿判决,和拘役一个星期比起来,前者的惩罚确实比较严重。经济学提出了简单的解释。民事官司败诉的后果通常是被告支付现金给原告。但刑事犯罪判刑确定的后果很可能是坐牢或死刑。民事案如果误判,表示我应该胜诉的官司竟然败诉,必须付钱给你,或是你应该胜诉的官司结果败诉,必须付钱给我。但平均而言,惩罚本身的净成本为零;那只是资金的移转。刑事案如果发生错误,表示我因未曾犯下的杀人罪而被处死,或是你因未曾犯下的杀人罪而被处死。刑事案和民事案不同,因为一方之所失并非另一方之所得。刑罚会产生净成本,而非移转,因此审慎量刑是有道理的。处决杀人犯并不能使受害者起死回生,但它所建立的判例可以威慑未来的杀人犯,并拯救可能的被害人。人们是根据法律建立的激励机制,以及因应这些激励而改变行为的结果,来判断法律。法律的经济分析由三项紧密相关的要务构成:预测特定的法律将带来的影响,解释为什么特定的法律会存在,决定应该制定什么样的法律。我们从法律的经济分析学到的一件事,就是很难利用一般法律来重新分配财富,而所谓“亲富”或“亲贫”的法律通常都不是真正有利于富人或穷人。外部成本不纯粹是一个人制造而另一个人承受的成本。在几乎所有的情况中,外部成本的存在和多寡取决于双方的决定。如果你的炼钢厂不排放二氧化硫,我不会咳嗽。但如果我没有碰巧住在下风处,你的炼钢厂也不会对我造成损害。双方的共同决定(你污染,而我住在你污染的地方)才会产生成本。1960年某一天,英国经济学家科斯到芝加哥大学发表一篇论文。晚上他待在《法律与经济学期刊》主编戴雷科特家中。包括科斯在内,在场的经济学家共有十四位,其中三位是后来的诺贝尔奖得主。起先,十三位经济学家支持前述传统外部性观点。到那天晚上结束时,没有人再支持。科斯说服他们相信庇古的分析错了,而且不只错一个地方,是错三个地方。首先,外部性的存在不见得导致无效率的结果。其次,大体来说,庇古税并没有带来符合经济效率的结果。第三点最重要,问题根本不在于外部性,而在于交易成本。由于外部成本是由污染者和受害者共同造成的,所以将责任归咎于某一方的法律,只有当它碰巧能以较低的成本避免问题发生,才能产生正确的结果。整体而言是,无一行得通。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换言之,如果双方能达成对彼此有利的协议,不管财产权属于谁,都会产生符合经济效率的结果。这个结论有时被称为科斯定理。我们拥有的不是财物,而是和财物有关的权利。炼钢厂的所有权包括一组权利:管制谁能进入厂区的权利、决定如何使用机器的权利等等,也可能包括或不包括制造污染的权利。如果科斯是对的,为什么洛杉矶仍有污染?一个可能的答案是:污染符合经济效率,也就是它造成的损害低于防治的成本。另一个更合理的答案是:大多数的污染欠缺经济效率,但消除污染必须进行的交易因为交易成本太高而受阻。问题不在于外部性,而在于交易成本。有外部性而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不会有问题,因为双方一定会磋商出符合经济效率的解决方法。当我们观察现实世界的外部性问题(或其他形式的市场失灵)时,不只应该探讨问题从何而来,也要探讨阻碍磋商的交易成本是什么。透过市场交易来分配权利的成本很低时,财产法则富有吸引力;透过诉讼来分配权利的成本很低时,补偿法则富有吸引力。为什么我要买保险?答案在于这儿一块钱的价值不等于那儿一块钱的价值。如果我的房子烧毁,我的财富会少掉很多,因此钱对我来说就变得很有价值。我是拿“将来房子没有烧毁,我财产仍多时显得便宜的钱”,交换“万一将来房子烧毁,我一无所有时显得很有价值的钱”。那为什么保险公司愿意卖保险?要是保险公司股东的偏好模式和我相同,即拥有的钱愈多,额外的钱的价值愈低,为什么他们愿意接受我的风险?答案在于风险经移转后并没有消除,但把风险集合在一起则有这种效果。有了数目庞大的保单,大部分不确定性经平均后会消失。承保10万户住宅的保险公司,可以相当确信一年内将理赔约1000户的火灾损失。风险厌恶这个名词被人普遍使用,但也几乎一样被人普遍误解。首先,风险偏好听起来像是说你喜欢刺激冒险,实际上它是指金钱对你的价值如何随着你拥有的金钱数量而变化。一个人买了火险,且喜欢跳伞取乐,两者在逻辑上并没有矛盾之处。谨慎的跳伞者虽然喜欢寻求刺激,但他的所得边际效用也会递减。另一个问题是,我们所说的厌恶风险,其实是指厌恶“金钱风险”。你拥有的钱愈多,则多一块钱对你的价值愈低,这个事实并不表示钱以外的事物也是如此。“风险厌恶”指的不是对风险的喜恶,而是对结果的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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