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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名著-水孩子

世界名著-水孩子

  • 字数: 100000
  • 装帧: 精装
  • 出版社: 中国文联出版社
  • 作者: [英]金斯利
  • 出版日期: 2016-04-01
  • 商品条码: 9787519013240
  • 版次: 1
  • 开本: 其他
  • 页数: 160
  • 出版年份: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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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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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孩子》体现出作者对人类未来发展走向的焦虑以及对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关注。作品不但向读者传达了对乌托邦的追寻,而且使读者也同汤姆一样,重新踏上天路历程,认识到自身的原罪,经历种种磨难的考验,超越自我,成为上帝的子民,幸福美好地生活在永远的乌托邦中。作者在作品中已经认识到生态危机实质是“文化危机,人文危机,人性危机”。汤姆的成长过程就如同一个困在茧中的蚕蛹,要认识自我价值,通过坚韧的挣扎与拼搏,努力蜕变,最终化成美丽的蝴蝶尽情飞舞。
内容简介
《水孩子》描写一个扫烟囱的孤儿汤姆受到师父格林姆的虐待。一天,他们来到乡绅家扫烟囱时,汤姆因为迷路误入了乡绅的女儿艾丽的卧室,被认为是贼,并遭到众人追捕。汤姆逃脱后落入水中变成水孩子。后来艾丽也来到汤姆的海底世界,成了水孩子。汤姆因为仙女的指点,决心去遥远的地方寻找遭到惩罚的师父。他一路上历尽艰辛,游历了许多奇怪的国度,终于成长为一个热爱真理、正直、勇敢的人。
作者简介
查尔斯·金斯莱(Charles Kingsley,1819—1875),生于达特木(英国西南部一荒野的丘陵地)附近的小镇荷恩·维卡里奇,但他的童年时光大多在芬县的巴纳克镇和德文郡的克洛夫莱镇度过,后来到英国皇家学院、伦敦大学和剑桥大学读书,学习的是法律。他毕业于剑桥大学,离开剑桥大学后即任牧师。1842年任教区牧师,1869年被任命为切斯特大教堂牧师,最后,1873年,被任命为英国大教堂西敏寺的牧师。 他著有《酵母》、《阿尔顿·洛克》等六、七部长篇小说,剧作《圣者的悲剧》,几部有关历史、社会和环境卫生的著述以及为数不少的诗歌等。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摘要
    第一章
     从前,有个扫烟囱的孩子,名叫汤姆。这名字很短,以前你也一定听到过这样的名字,所以它很容易记住。
     汤姆住在英格兰北部一个大城市里,那儿有许多许多烟囱需要打扫,有许多许多钱等着汤姆去挣,挣给他的师傅花。他不会读书也不会写字,也压根儿想不到那上面去。他从来都不洗脸,因为他住的那个院子根本就没有水。没人教他做祷告,他只在一种话②里听说过上帝和基督。那是一种什么样的话?你们从来都没有听到过,要是他也没有听到过就好了。
     他一半时间哭,一半时间笑。
     他不得不爬进污黑的烟囱,磨破可怜的膝盖和胳膊肘;他眼睛里掉进烟灰,这种事每天都有;他师傅打他,这种事没一天没有;他吃不饱,这也是天天都有的事。这些时候,他就哭。
     每天,有另一半时间,他和别的孩子玩掷硬币;或者玩跳背游戏,一个人一个人地跳;如果看见马儿疾驰而过,就向马腿中间扔石子儿,这最后一种把戏才叫过瘾呢,只要附近有个墙垛让他躲在后面。这些时候,他就笑:什么扫烟囱啦,饿肚子啦,挨打啦,都像刮风下雨打雷一样,全被他当成了世界上本来就应该有的事情。他像个男子汉大丈夫一样硬着头皮挺过去,像他的老驴子对付冰雹一样,晃晃脑袋,仿佛什么事也没发生似的又高兴起来,想着好日子到来的那一天。
     到时候他将长大成人,做扫烟囱的师傅,坐在酒店里,面前放着大杯的啤酒,嘴里叼着长长的烟斗,玩纸牌赢银币,身上是棉绒衣服,脚上是长筒靴,牵一条长着一只灰耳朵的白叭儿狗,口袋里装着小狗崽,一副男子汉的派头。而且他还要带徒弟,带那么一两个,或者三个,如果收得到的话。他要像师傅对待自己那样,以大欺小,揍得他们晕头转向。回家的时候,烟灰袋让他们扛。
     而他呀,他将骑着驴子走在前头,嘴上叼着烟斗,钮扣上插一支花儿,就像走在军队前面的国王一样。没错,好日子就要来的。而当他师傅让他喝干酒瓶里剩下的几滴酒时,他就觉得自己成了全镇最快乐的孩子。
     一天,一个神气的小马夫骑马扬鞭来到汤姆住的那个院子。当时汤姆正躲在一堵墙后面,对着马腿举起了半截砖,这是他们那里欢迎陌生人的惯例。但是客人看到了他,跟他打听扫烟囱的格林姆先生住哪儿。格林姆先生便是汤姆的师傅。汤姆做生意精得很,对顾客总是很客气,他把手里的半截砖轻轻地丢在墙后,过去接生意。
     原来小马夫是来要格林姆先生第二天早晨去约翰?哈索沃爵士庄园。爵士的烟囱需要打扫,而原来那个扫烟囱的进了监狱。小马夫说完就走了,汤姆没来得及问那人为什么坐牢,他自己也坐过一两次牢呢。 还有,那个小马夫看上去非常整洁。他打着褐色的绑腿,下身是褐色的马裤,上身是褐色的外套,还系着一条雪白的领带,领带上面别着一枚精巧的小别针;他的脸红喷喷的,干干净净。
     这使汤姆觉得心里很不是滋味儿,憎恶起那小马夫的模样来。他心想,这是个傲慢无礼的蠢货,穿着别人给他买的时髦衣服摆臭架子。他走回墙后,又捡起那半截砖,但是他并没有扔。他想起对方是来谈生意的,既然是这样,也就罢了。
     来了个这样的新顾客,他师傅高兴坏了,立刻把汤姆打倒在地。那天晚上,他酒喝得特别多,比平时多两倍还不止,这样他第二天才能早早起床。因为,一个人醒来时头越是疼,就越是愿意出去呼吸新鲜空气。第二天早上四点起床后,他又把汤姆打倒在地,目的是为了教训他一下,就像年轻的少爷在公立学校受到的教训一样,好叫他今天特别乖一些。因为他们要去的是一家大户人家,只要他们让人家满意,就可以做成一笔好交易。
     这些汤姆也想到了。即使师傅不打他,他也会乖乖地听话。因为哈索沃是世界上好看妙的地方,虽然他从来没有去过;而约翰爵士是世界上最可怕的人,他见过他,因为两次送他去坐牢的正是约翰爵士。
     即使在富丽的北国,哈索沃也算得上一块好地方了。它有一座大房子,在汤姆还有点记得的一次乱了套的骚乱中,惠灵顿公爵的十万士兵和许多大炮安置在里面还非常宽馀,至少汤姆相信是这样的。
     它有一座花园,里面有许多鹿,汤姆认为鹿是喜欢吃小孩的妖怪。它有几英里的禁猎场,格林姆先生和烧炭的小伙子有时进去偷猎,那几次机会让汤姆看到了雉鸡,他很想尝尝它们的滋味。那儿还有一条很有气派的河,河里有鲑鱼,格林姆先生和他的朋友很想偷些吃,可是那就得下到冰冷的河水里,这种苦差事他们可不肯干!
     总之,啥索沃是块好地方,约翰爵士是个德高望重的老头儿,就连格林姆先生也一贯尊敬他。这不仅仅因为他犯了法爵士可以把他关进监狱,而他每个礼拜总会干一两件犯法的事;也不仅仅因为周围好多公里的土地都是属于爵士的;而且因为约翰爵士是一切拥有一大群猎狗的绅士中最开朗、正直而通达的人。他认为怎样对待邻居好,就怎样做;他认为什么对自己好,就能得到什么。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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