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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释义

  • 字数: 137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作者: 许安标
  • 出版日期: 2024-04-01
  • 商品条码: 9787521643954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264
  • 出版年份: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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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机构专业释义 逐条阐释立法原意
内容简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为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法律,对爱国主义教育的目的和内容、主体和对象、形式和载体、支持和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拥有权威性的法律依循。本书由参与爱国主义教育法立法工作的同志就爱国主义教育法逐条释义,对立法背景进行介绍,对法律适用中的要点、难点进行详细解读,同时,收录相关立法资料,帮助读者准确理解立法原意,正确适用法律。
目录
第一部分 导读
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 凝聚强国建设、伟大复兴磅礴力量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
第二条【内涵目标】
第三条【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第四条【党的领导和工作格局】
第五条【工作原则】
第六条【教育内容】
第七条【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结合】
第八条【与文化建设结合】
第九条【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
第十条【国庆日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中央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地方部门职责和军队职责】
第十三条【群团组织责任】
第十四条【与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结合】
第十五条【学校教育】
第十六条【学校实践教育】
第十七条【家庭教育】
第十八条【公职人员教育】
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
第二十条【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鼓励支持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三条【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教育】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二十四条【爱国主义教育统筹】
第二十五条【利用好红色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
第二十六条【利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场馆】
第二十七条【功勋荣誉表彰】
第二十八条【在重要纪念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九条【在重要节庆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条【通过仪式礼仪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一条【发挥新闻媒体作用】
第三十二条【发挥网络平台作用】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三条【鼓励支持】
第三十四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
第三十五条【支持文艺创作】
第三十六条【支持青少年和儿童的文化产品】
第三十七条【禁止性行为】
第三十八条【禁止性行为的处理处罚】
第三十九条【不依法履行爱国主义教育职责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实施日期】
第三部分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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