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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 完整无删减版

犯罪心理学 完整无删减版

  • 字数: 486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 作者: (奥)汉斯·格罗斯
  • 出版日期: 2021-01-01
  • 商品条码: 9787568292429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448
  • 出版年份: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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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编辑推荐
1. 现代犯罪心理学领域开山之作,前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倾情翻译。格罗斯《犯罪心理学》的出版,标志着现代犯罪心理学的诞生。本书译者刘静坤先生是最高人民法院原法官,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他以极为深厚的法学理论及实践功底,耗时三年,参考中外资料,精心打磨而成。2.业内资深专家学者倾情推荐。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主任、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马皑教授为本书作序,中国心理学会前理事长乐国安、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范刚、中国心理学会副秘书长韩布新联袂推荐。3.国内专业媒体联袂报道。《公安报》《法院报》《法制日报》等众多具有分量的专业纸媒即时报道。4.真正的经典,在欧美产生极大的影响。畅销123年,被翻译成8种文字,20多个版本。5.具有实操意义的指导手册。
内容简介
《犯罪心理学》是“现代侦查学的创始人”和“科学犯罪学的奠基人”、在司法侦察和犯罪学领域拥有无可置疑权威的汉斯·格罗斯博士的两大代表作之一。这部作品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的、有分量的犯罪心理学著作,可以说是最早的专门探究犯罪心理的专业性著作,具有无与伦比的地位。《犯罪心理学》出版后,引起了司法界和学术界的广泛重视,不久就被多次重印,并翻译成8种文字,在欧洲和北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可以说是公检法司及司法专业师生不可不读的专业经典之作。
作者简介
张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犯罪心理学博士,师从马皑教授。第四届中国国际积极心理学大会首届青年心理学者论坛演讲嘉宾、湖南卫视《明星大侦探》第四季解说嘉宾、深圳都市频道《法治第1线》节目嘉宾,以“十方迦南”为笔名,在知乎及其他网络平台上回答有关“犯罪心理学”的各种问题,并开设《犯罪心理:洞悉人性黑暗面》等热门课程。著有《犯罪心理分析:邪恶的二十个模样》《犯罪心理分析:恶的群像及如何远离》,译有《侦查讯问》《重拳之下:亲密关系和家庭暴力》。
目录
第一部分证据的主观条件:法官的心理活动
第一篇收集证据的条件
专题1方法
第1节基本考量
第2节自然科学的方法
专题2心理学课程
第3节基本考量
第4节证人的可信度
第5节证言的准确性
第6节取证的基本假设
第7节自我主义
第8节秘密
第9节兴趣
专题3现象学:有关精神状态外在表征的研究
第10节概述
第11节一般的外部条件
第12节品性的一般征象
第13节特殊的品性征象
第14节身体的品性特征
第15节刺激的致因
第16节残忍
第17节想家
第18节反射行为
第19节衣着
第20节人相学与相关主题
第21节手
第二篇界定理论的条件
专题4作出推论
第22节概述
第23节证明
第24节因果关系
第25节怀疑主义
第26节案例研究的经验方法
第27节类比
第28节概率
第29节偶然
第30节说服与解释
第31节推论和判断
第32节错误的推论
第33节道德情况统计
专题5知识
第34节概述
第二部分刑事侦查的客观条件:被调查者的心理活动
第三篇一般条件
专题6感官-感知
第35节概述
第36节一般考虑因素
第37节视觉——一般考量因素
第38节色彩视觉
第39节盲点
第40节听觉
第41节味觉
第42节嗅觉
第43节触觉
第四篇感知和概念
第44节概述
专题7想象
第45节概述
专题8智识过程
第46节概论
第47节思维的机制
第48节潜意识
第49节主观条件
专题9联想
第50节概述
专题10回忆和记忆
第51节概述
第52节记忆的本质
第53节复制的形式
第54节复制的特点
第55节记忆错觉
第56节记忆技术
专题11意志
第57节概述
专题12情绪
第58节概述
专题13证言的形式
第59节概述
第60节表达形式多样性的一般研究
第61节方言的形式
第62节不正确的表达方式
第五篇作证的差异条件
专题14一般差异
第63节女性——总则
第64节男性与女性间的差异
第65节性别的独特性——总则
第66节月经
第67节怀孕
第68节性欲方面
第69节隐藏的性因素
第70节特殊的女性化特质——智力
第71节感觉
第72节判断
第73节与女人争吵
第74节诚实
第75节爱、恨、友情
第76节情感因素和相关主题
第77节脆弱
第78节孩子
第79节总则
第80节孩子作为证人时
第81节少年犯罪
第82节老年人
第83节观念上的差异
第84节先天与后天
第85节后天的影响
第86节未受教育者看待问题的角度
第87节片面教育
第88节倾向性
第89节其他区别
第90节聪明和愚蠢
专题15孤立的影响
第91节习惯
第92节遗传
第93节偏爱
第94节模仿和群体
第95节激情和情感
第96节荣誉
第97节迷信
专题16错觉
第98节总则
第99节视觉错觉
第100节听觉错觉
第101节触觉错觉
第102节味觉错觉
第103节嗅觉错觉
第104节幻觉和错觉
第105节富有想象力的想法
第106节误解——言语误解
第107节其他误解
第108节谎言——一般考虑因素
第109节病态型谎言
专题17独立的特殊情况
第110节睡眠和梦
第111节醉酒
第112节暗示
摘要
     专题1 方法 第1节 基本考量 苏格拉底在《美诺篇》中探讨美德的可教性问题时,通过美诺的一个奴隶,证明绝对确定的先验知识的可能性。这个奴隶需要确定一个长方形的长度,这个长方形的面积是另一长度为2英尺的长方形的两倍;但是,他此前并不掌握与此有关的知识,也并未得到苏格拉底的直接指导。他的任务是自己计算问题的答案。实际上,这个奴隶最初得出了错误的答案。他认为,既然这个长方形的面积是另一长度为2英尺的长方形的两倍,那么,其长度也应当是另一长方形长度的两倍,也就是4英尺。据此,苏格拉底向美诺指出,这个奴隶即便经过思考,事实上也不知道真正的答案,但是他却认为自己知道答案。在此基础上,苏格拉底用其特有的苏格拉底式方法,引导这个奴隶得出了正确的答案。这种十分特殊的哲学分析程序,被古根海姆视为对先验知识本质的充分展示;当我们需要科学地审查判断证人提供的证言时,就会从苏格拉底式方法中发现最简单的工作范例。我们必须始终铭记:绝大多数人无论接触什么事物,都通常会认为,他们知道并重复着真相;即便当他们含糊其辞地说“我相信——这看起来”这种试探性的语气也决不仅是敷衍塞责。当某人说“我相信——”,这只是意味着他试图使自己免受其他知识渊博人士的反驳而已;不过,他当然不会对自己陈述的内容心存疑虑。然而,当某些事实陈述(当时在下雨,当时是9点钟,他的胡须是棕色的,或者当时是8点钟)面临争议时,并不会对叙述者造成困扰;如果他在陈述此类事实时使用了“我相信”的表述,就表明他实际上并不确信。只有当叙述者有意地隐匿观察所得、结论和判断时,才值得予以关注。此类案件涉及另外一个因素——欺骗;证人断言自己确定某些事物,仅仅是因为他作出断言而已,“我相信”“可能”“看起来”之类的表述仅仅是为了以防万一。 一般而言,即便叙述者并不十分确定,他们所作的陈述也通常毫无保留,言之凿凿。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事情,并且也会经常在出庭证人的身上发生,对于关键事实尤为如此。任何亲历过审判的人都会发现,证人并不知道他们所宣称知道的事情,他们通常会作出接近确信的断言。然而当这些证言接受严格的交叉询问,对其基础和来源进行严格检验后,只有很少一部分证言能够保持不变。当然,人们也可能会有一些过头的做法。即便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可能会通过激烈的批判和质疑,促使他人对原本最坚定的确信而心存疑虑。那些认真细致和开朗乐观的人很容易受到此类疑虑的影响。一旦某些人叙述了一起事件,就会有人质疑事实的可信度,或者怀疑是否存在欺骗情形;叙述者可能随之变得心存疑虑,转而认为,他可能由于富于想象力而相信自己看见一些事情,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以至于最终保守地认为,事实情况也有可能与他的陈述并不相同。这种情况在审判过程中屡见不鲜。出庭作证对许多人来说都是一件新奇的事情,如果证人意识到自己的证言具有或者可能具有重要价值,就将进一步强化这种兴奋的心理;同时,司法官员的权威形象也促使许多证人迎合他们的意见。令人疑惑的是,当证人对自己证言的准确性心存确信的情况下,他们为何会在面临法官的质疑时就失去确信呢? 刑事学家最为困难的任务之一就是在此类案件中查明事实真相,他们既不能盲目地、不加批判地接受证人证言,也不能使那些原本可以吐露真相的证人变得摇摆不定、心存疑虑。不过,即便证人没有故意作伪证,只是观察出现失误或者得出错误结论,也很难像苏格拉底引导奴隶一样,在审判过程中引导证人陈述案件事实真相。按照时下流行的说法,这并不是法官的职责;证人需要宣誓作证,其证言需要接受检验,而法官只是负责判断。然而不容否认,法庭的职责是查明实质的真相,形式的真相并不足够。进一步讲,如果我们注意到错误的观察结论,并听之任之,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就会丧失一些重要的证据材料,整个案件也将变得扑朔迷离。这至少导致有关证据被排除在法庭之外。鉴此,我们应当按照苏格拉底的方式行事。不过,考虑到我们处理的不是数学问题,而是更加复杂棘手的证明问题,我们应当更加审慎地行事,并保持必要的怀疑精神。一方面,我们只能在极少数案件中认识到自身没有犯错,因此,在没有额外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引导他人认同我们的判断;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提醒自己,不要误导证人偏离原本可靠的证言。我在这里不想探讨暗示问题,如果我认为他人比我更了解实际情况,进而听从他人意见,就不存在暗示问题。这种单纯的交换意见以及开诚布公,是我们经常遇到的情形。如果有人能够纠正证人明显的错误观念,引导他发现自身的错误,进而陈述事实真相,并且适可而止,不做脱离事实的推论,那么,他就是这个领域的行家里手。 P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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