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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 字数: 74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05-05-01
  • 商品条码: 1511211866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81
  • 出版年份: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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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接地与防雷;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7、配电线路;8、配电箱及开关箱;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10、照明。另有三个附录。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综合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供电系统中应采用的三项技术原则;2.增设术语、代号为正文单独一章,删去附录中的名词解释;3.补充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验收的规定;4.将原“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一章更名为“外是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增补对外电线路搭设防护设施和对易燃易爆物、腐蚀介质、机械操作防护措施的规定;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原则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规定。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代号
2.1 术语
2.2 代号
3 临时用电管理
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3.3 安全技术档案
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 外电线路防护
4.2 电气设备防护
5 接地与防雷
5.1 一般规定
5.2 保护接零
5.3 接地与接地电阻
摘要
       1 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2 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3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4 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5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8.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8.2.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8.2.2条要求。8.2.5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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