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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条例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戒毒条例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06-01
  • 商品条码: 9787509329641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出版年份: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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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条例(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
内容简介
本书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本条例予以出版,戒毒条例对禁毒法规定的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作了具体规定。
目录
《戒毒条例》无目录
摘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康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六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合理布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建设标准,由国务院建设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第八条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戒毒科研、戒毒社会服务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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