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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

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

  • 字数: 199000
  • 装帧: 平装
  • 出版社: 天地出版社
  • 作者: (美)查尔斯·S.皮尔士
  • 出版日期: 2019-11-01
  • 商品条码: 9787545549928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290
  • 出版年份: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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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编辑推荐
★罗素:“皮尔士具有19世纪独具原创的头脑,也是美国有史以来伟大的思想家。” ★杜威:“毫无疑问,皮尔士对当代的思想讨论会发挥极其有益的影响。” ★皮尔士为美国有名逻辑学家、哲学家,是实用主义哲学的创始人。 ★杜威长文力荐,美国“实用主义”的发端之作。★《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教你预见事情的实际效果,从而提高你的判断力和决策力。 ★《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教你掌握逻辑推理的方法,形成清晰、有效的观点。 ★人的想法带有不切实际的期望,《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揭示了客观理解世界的思考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你的生活和工作。 ★《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辨析了四种确立信念的方法:固执的方法、强迫的方法、理性的方法和科学的方法。其中科学的方法是确定信念优选的方法,可以从根本上消除我们做事前的疑虑。 ★三种逻辑推理的方法,改变你的思考方式。
内容简介
在人们的思维活动中,有许多种想法,却不知怎样表达。该如何形成自己清晰的观点?这种观点又是怎样决定人们的习惯从而影响人们的现实生活?什么样的观点是有效的观点?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创始人查尔斯·S.皮尔士(CharlesSandersPeirce)在本书中有效地回答了这些问题。他系统阐述了自己对此问题的见解:首先探讨了人们在面对纷繁复杂的世界时,是如何一步一步形成清晰的观点;其次对人们在形成具体而清晰的观点过程中常用的几种方法进行了分析。查尔斯·S.皮尔士认为,在面对具体情形时,人们不仅仅要找到所隐藏的前提条件或原则,更要有意识地把它们表达出来,这样才有利于进行分析和表达,进而积极、有效地影响或改变生活和工作。阅读本书,可以培养人们在学习和工作中科学地进行深度思考、逻辑推理与准确表达。
作者简介
查尔斯·S.皮尔士(CharlesSandersPeirce),生于1839年9月10日,卒于1914年4月19日,是美国有名哲学家、科学家,现代逻辑的奠基者之一,实用主义的创始人。皮尔士生于美国的马塞诸塞州坎布里奇,曾就读于哈佛大学,并在美国海岸和大地测量局任职30年。皮尔士在科学、哲学、逻辑学等领域贡献很好与影响深远,被后世誉为“美国众多哲学思想的源头”和“伟大的思想先驱之一”。
目录
引言
第一部分偶然与逻辑
第一篇信念的确定
第二篇如何形成清晰的观点
第三篇关于偶然的学说
第四篇归纳的概率
第五篇自然规则
第六篇演绎、归纳和假设
第二部分爱与偶然
第一篇理论体系
第二篇小探必然性学说
第三篇心智的规律
第四篇人类的玻璃本质
第五篇演化的爱
附录
摘要
    人的想法带有不切实际的期望 推理的目的是从已知中发现未知。因此,从正确的前提中得到正确的结论,即是好的推理,反之则不然。 于是,有效性就是一个纯粹的事实问题,而与观点无关。假设 A 为前提,B 为结论,专享的问题是:如果 A 为真,那么 B 是否必然同样为真。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推理有效;反之则无效。至于我们在接受前提的情况下,是否会产生认可结论的心理冲动,则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的确,我们经常会自然地做出正确的推断,但这只是偶然而非必然。对于正确的结论而言,就算我们没有接受的冲动,它依然是真实存在的;而对于错误的结论,尽管我们很难相信它是错的,但它的本质依然是错误的。毫无疑问,人类基本是遵守逻辑的,但并不总是如此。相比逻辑的标准而言,大部分人的想法会更乐观,带有不现实的期望。这是自然的。 我们似乎是这样一种存在: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时候,我们似乎依然能够扬扬自得。所以,经验的作用就是持续地对我们的此类希望和抱负起着反作用。不过,这种旨在消除盲目乐观的方法,就算终生遵循,通常也不会接近生效。如果理论不经过任何现实经验的检验,那便是过分的乐观。根据实践而产生逻辑是一切生物所能拥有的最有益的特点,这也许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但是在此范围之外,对于该生物而言,保持愉悦向上而无论现实情况怎样,这可能更有意义。 因此,对于非实践性的方面,自然选择可能容易产生谬误的思想。 推断是否有效取决于常则思想的某种常则(habit)让我们决定从给定前提中得出某种推断,这种常则或许是与生俱来的,或许是后天获得的。它是好是坏,要看它是否帮助我们从正确的前提中得出正确的结论。推断是否有效与结论对错无关,而是取决于得出结论的常则的性质,看这种常则是否能够普遍得出正确的结论。具体的推论是由某些思维的常则决定的(这些常则的有效性,取决于它得出的结论的正确性),我们可以将这些常则总结为公式的形式,称作“指导原则”(guiding principle)。 例如,假设我们发现,当把一只旋转的铜盘放在磁极中间时,它就会很快停止转动。于是我们可以推断,对于所有的铜盘来说,都会出现同样的情形。此处的指导原则就是:对于一个红铜盘成立的事实,在另一个红铜盘身上也成立。将这一原则应用到红铜上是比较安全的,而推广到其他物质——比如黄铜——上就要承担一些风险了。我们也许应该写一本书,把所有重要的推理指导原则都列出来。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对一个思想接近受实践左右、行为接近遵循成规的人来说,这类书籍无法起到实际的作用。对于这样的人来说,所有的问题都像是日常惯例,一旦掌握,今后就会一劳永逸。 然而,如果让一个人探索一片陌生的领域,或是其经验不能接近涵盖的领域,历史已经向我们证明,最勇敢的思想者也时常迷失方向,费尽功夫也无法离目标更近一步,甚至有时会接近误入歧途。这就像是在茫茫大海上漂流的船只,而船上无一人知道应该如何引航。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推理指导原则的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如何预见一种观念可以产生的实际效果人的思维状态可以包括怀疑和坚信,二者之间很可能存在一条相联通的路径,而思维的客体依然保持不变。这种转变需要服从那些所有思想都必须遵从的规定。一方面,要想进行清晰的推理,这些事实是必须预先知晓的,因此去探究它们的对错并无多大意义;另一方面,我们又易于相信,这些从推理过程本身演绎出的规则是推理的关键所在。 的确,只要符合这些原则,至少就不会从正确的前提中推导出错误的结论。实际上,在逻辑问题中,从前提推导出结论,要比前提本身更加重要。因为某些原因,这一点很难在一开始就呈现出来。我这里只提其中一条。有一些观念,虽然实际上是逻辑反思的产物,但并非显而易见,又与日常俗见混合,以致反而造成思维混乱。例如,属性的概念就是如此。属性是不能直接观察到的。 我们可以观察一样东西是绿色还是蓝色,但是造成它为绿色或是蓝色的属性则不是我们所能看到的,它们是逻辑反思的结果。实际上,常识(也就是稍稍高于实用所需的思想)充斥着有害的逻辑属性,一定要用严肃的逻辑学才能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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