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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律师的行业发展与制度规范/中国资本市场法制研究丛书

证券律师的行业发展与制度规范/中国资本市场法制研究丛书

  • 字数: 246
  • 出版社: 法律
  • 作者: 郭雳|主编:黄炜
  • 商品条码: 9787511848734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253
  • 出版年份: 2013
  • 印次: 1
定价:¥38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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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通过对30多家律所、200余位律师的问卷调查与 实地访谈,《证券律师的行业发展与制度规范》系统 地梳理比较了境外八个主要法域的资本市场规范和证 券律师管理,闸释了其间异同、特点并尝试分析成因 ,追踪介绍了相关最新发展。 以此为理论基础和参照系,《证券律师的行业发 展与制度规范》作者郭雳深入剖析了我国证券律师乃 至金融中介领域整体存在的现实问题及认识误区,给 出行业发展的明确思路和具体措施;围绕厘清拓展证 券法律服务在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功能定位、不断优化 提升律师的职责与作用,提供了不同层次和力度的改 革方案。
作者简介
郭雳,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北京大学法学院院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康奈尔大学客座教授、范德比尔特大学访问学者、德国洪堡基金会学者。毕业于北京大学和哈佛大学,具有中国、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独立或合作出版有《中国银行业创新与发展的法律思考》、《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研究》、《信用征信法律框架研究》、Chinese Business Law、Merger&Acquisitionsand Takeovers in china等专著,主编Pekinguniversity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证监会、中国法学会等多项课题研究,主要学术兴趣为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制度比较以及法律与金融的交叉学科研究。
目录
导言 (一)研究主旨 (二)研究方法 (三)篇章结构 一、美国资本市场中律师的功能定位与执业规范 (一)证券监管制度与律师功能定位 (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制度和执业规范 二、日本资本市场中律师的功能定位与执业规范 (一)证券监管制度与律师功能定位 (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制度和执业规范 三、台湾地区资本市场中律师的功能定位与执业规范 (一)证券监管制度与律师功能定位 (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制度和执业规范 四、德国资本市场中律师的功能定位与执业规范 (一)证券监管制度与律师功能定位 (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制度和执业规范 五、法国资本市场中律师的功能定位与执业规范 (一)证券监管制度与律师功能定位 (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制度和执业规范 六、英国资本市场中律师的功能定位与执业规范 (一)证券监管制度与律师功能定位 (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制度和执业规范 七、香港地区资本市场中律师的功能定位与执业规范 (一)证券监管制度与律师功能定位 (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制度和执业规范 八、韩国资本市场中律师的功能定位与执业规范 (一)证券监管制度与律师功能定位 (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制度和执业规范 九、我国资本市场中律师的功能定位与执业规范 (一)证券监管制度与律师功能定位 (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制度和执业规范 十、八法域资本市场律师的功能定位与执业规范比较 (一)美国的特点与模式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特点与模式 十一、律师与证券市场其他中介机构的责任划分 (一)概述 (二)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责任划分模式 (三)律师与其他中介机构对第三人责任 十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资本市场监管的影响 (一)对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合规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的行业框架 (四)遵循的困难 (五)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影响 十三、证券集团诉讼及其中的律师角色 (一)美国式集团诉讼的发展和应用 (二)集团诉讼的弊端和美国的遏制努力 (三)证券集团诉讼:数度伤害、两头落空 (四)失灵探源与制度重塑 (五)移植借鉴及他山之石 (六)公私协同的“中国思路” (七)小结 十四、证券律师行业的发展导向和基本思路 (一)引子:如何借鉴国外法律——LLSV研究的启示 (二)我国证券律师行业的现状与定位 (三)准人市场化 (四)职责明晰化 (五)执业规范化 (六)功能专业化 (七)市场发展对监管者的要求 十五、完善证券律师执业制度规范的若干建议 (一)《12号规则》需整体性修订 (二)《律协规范》的转型与坚持 (三)《管理办法》要求遭遇现实尴尬 (四)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 (五)“基本符合”、“未发现”等措辞的使用 (六)“重大违法”、“不存在潜在纠纷”的认定 (七)证券律师业务链的延伸与调试 (八)提高监管部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十六、拓展律师证券业务的具体探索和试点草议 (一)议题的背景和现实意义 (二)律师牵头起草招股说明书的价值 (三)具体改革方案刍议 (四)律师牵头起草招股说明书的试点倡议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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