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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诉讼裁判规则集成--保险诉讼经典案例判词逻辑分类汇编(上下)

中国保险诉讼裁判规则集成--保险诉讼经典案例判词逻辑分类汇编(上下)

  • 字数: 1192
  • 出版社: 法律
  • 作者: 编者:詹昊
  • 商品条码: 9787519729011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951
  • 出版年份: 2019
  • 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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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中国保险诉讼裁判规则集成:保险诉讼经典案例判词逻辑分类汇编(全2册)》并非是一本简单的保险案例汇编,它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严格按照保险法的一般体系:即按照保险法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总则、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分则、再保险合同、共同保险合同、保险中介机构的逻辑顺序对案例进行汇编;第二,针对保险法中的焦点问题对选入的裁判文书内容进行删节,只保留与焦点问题有关的说理部分以及与说理相关的简单事实;第三,在具体问题项下,有意选择观点截然对立的裁判文书于以集中展现,让读者更加深刻理解当前的保险纠纷司法审判趋势与现状;第四,绝大多数案例为2015年度至2018年度的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与最高院裁判文书,体现案例的时效性;第五,作者只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简单说明,对同类案例进行小结,希望读者能够通过自己的阅读来体会保险争议的审判现状;第六,每个章节的内容包括相关法规摘要、法规简要说明、案例分类汇编、对部分案例的解读、针对审判现状的小结。 《中国保险诉讼裁判规则集成:保险诉讼经典案例判词逻辑分类汇编(全2册)》面向的读者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承保、核保、理赔、代位追偿部门,保险机构(直接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的法律与合规岗位,保险专业律师,保险案件审判人员,有意研究与学习保险法的学者、学生。
作者简介
詹昊,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经济学博士后(应用经济学)、法学博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马来西亚吉隆坡区域仲裁中心等十余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律师团成员、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法律专家库入库专家、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委会委员。 詹昊律师二十余年专注于保险法领域,精通保险与再保险、保险资金运用、保险机构合规管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等业务,服务近百家中外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办理大量疑难复杂、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保险纠纷案件。詹昊律师出版的保险法著作包括:《保险新型疑难判例解析》《新保险法实务热点详释与案例精解》《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保险诉讼》《保险市场规制的经济法分析》《保险法原理精解与典型案例评析》。 此外,詹昊律师还在国际律师协会(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发表英文文章,介绍中国保险法律实务和理论研究成果。
目录
上册 前言 1.保险法基本原则 1.1 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 1.1.1 保险人怠于履行理赔义务,违反最大诚信原则 1.1.2 保险人承保时放弃权利的,理赔时主张不承担保险责任,违反最大诚信原则 1.1.3 保险人未尽提示与说明义务的,违反最大诚信原则 1.1.4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最大诚信原则 1.1.5 其他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情形 1.2 保险合同的近因原则 1.2.1 事故的近因必须是承保风险,保险人方才承担保险责任 1.2.2 近因的判断标准应结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内容进行分析 1.2.3 存在免责情形,但该免责情形不属于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保险人也不能免责 1.2.4 多种原因力出现时,按照原因力的大小、与保险事故发生的关系确定保险责任 1.3 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原则 1.3.1 保险利益范围的界定问题 1.3.2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及保险利益的时点问题 1.3.3 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时间节点与确定依据 1.3.4 财产保险中,同一保险标的物可以具有多个保险利益 1.4 保险合同的损失补偿原则 1.4.1 损失补偿原则的一般理解 1.4.2 损失补偿原则的具体适用 1.4.3 实践中影响损失补偿原则认定的其他因素 2.保险合同的主体 2.1 投保人 2.1.1 以保险费给付主体认定投保人 2.1.2 认定投保人的其他判断标准 2.1.3 保险公司为其员工投保 2.2 被保险人 2.2.1 财产保险合同中以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为被保险人的判断标准 2.2.2 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的确定时点,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为准 2.2.3 被保险人身份判断的特殊类型 2.3 保险人 2.3.1 保险金请求权人根据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记载向保险人主张权利 2.3.2 保险人的分支机构承担责任以及行使权利的身份分析 2.3.3 对于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保险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3.4 对保险人的认定 2.4 受益人 2.4.1 财产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2.4.2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3.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3.1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3.1.1 保险合同的成立 3.1.2 缴纳保险费与保险合同的生效 3.1.3 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时间、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的联系与区别 3.2 保险合同的承保、核保及其法律意义 3.2.1 保险人同意承保则保险合同成立 3.2.2 保险人同意承保前成立保险合同的特殊情形 3.2.3 保险人同意承保且收取保险费后,不得再授引拒保事由主张拒赔 3.2.4 团体保险的承保与保险责任的承担 3.3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保险合同 3.3.1 保险合同所附条件或期限与保险责任期间的联系和区别 3.3.2 卡式保险产品的生效时点 3.4 暂保单、暂保承诺的效力 3.4.1 签署暂保单可以导致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3.4.2 保险人出具临时保险单的法律效果 3.5 保险险种、保险条款未备案、未审批与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 3.5.1 保险条款是否备案或审批不影响保险合同的生效 3.5.2 保险业务员销售虚假保险单,保险人应承担过错责任 3.6 保险合同的续保 3.6.1 保险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提示续保义务,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险合同无约定的,保险人无提示续保义务 3.6.2 续保的保险费缴纳问题 3.6.3 保险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保 3.6.4 可转为“保证续保”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及时提示投保人申请“保证续保”,保险人对“保证续保”申请有审核权利 4.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质押 4.1 保险合同的变更 4.1.1 保险合同变更的形式 4.1.2 保险合同变更的法律要件 4.1.3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保险人提示和说明义务之间的关系 4.1.4 保险合同变更与不利解释原则 4.2 保险合同的转让 4.2.1 保险合同的转让对保险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 4.2.2 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 4.2.3 保险合同转让时仲裁协议对受让人的效力 4.3 保险合同的质押 4.3.1 质押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质权的设立 4.3.2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单出质的问题 4.3.3 保单质押合同效力的判断 5.保险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5.1 投保人退保问题 5.1.1 退保的主体资格 5.1.2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后,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的退还 5.1.3 投保人主张保险代理人存在欺诈行为 5.2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与限制 5.2.1 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三十日除斥期间 5.2.2 保险人行使合同 …… 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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