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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第4版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

民法学(第4版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

  • 字数: 1308
  • 出版社: 法律
  • 作者: 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
  • 商品条码: 9787511867193
  • 版次: 4
  • 开本: 16开
  • 页数: 838
  • 出版年份: 2015
  • 印次: 1
定价:¥79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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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王利明、杨立新、王轶、程啸编著的《民法学( 第4版普通高等教育法学规划教材)》是一本立意深远 、视野宏阔、结构清晰、文字晓畅的民法学教科书, 两度被 遴选为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并 获评精品教材,卓越品质自不待言。 全书以八编54章之篇幅,系统阐述了民法的基本 理念、规则与制度,注重溯其本源,阐明内涵,吸收 最新成果,借鉴他国经验,并分析民事法律规范背后 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考量,适当涉及重大疑难问题,使 读者对民法获得全面、深刻的理解。 本书写作之初,作者即立志于前瞻性地编写有助 于推动民法典制订与帮助颁行后合理阐释民法典的民 法教科书。在民法典编纂终于重肩之际,推出新版, 意义非凡。 本次新版,作者深考精思,从如下方面加以优化 :第一,在体系方面,按照未来我国民法典的各部分 设计全书结构,增设亲属法与继承法两编,终使本书 体系得以完善。第二,在内容方面,真正贯彻“吐故 纳新、去芜存菁”,以稳妥、适中、简洁为原则进行 知识取舍,增加两编的前提下,并未过度扩容。第三 ,在表述形式与辅文方面,重视图表的运用,丰富且 到位,避免繁复抽象之弊端;对关键词句予以标示, 令读者对重点了然于心;每章最后新设“参考案例” 栏日,为课后阅读相关案例提供指引,帮助读者实现 理论、规范与实践的良性互动。
作者简介
程啸,江西都昌县人,1976年生于江西临川,法学博士、洪堡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荣获德国洪堡基金会“联邦德国总理奖学金”,在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欧洲法研究所进行学术研究。2012年6月至9月,获德国洪堡基金会的资助,在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研究。 个人专著包括:《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物权法·担保物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保证合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侵权行为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不动产登记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侵权责任法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民法原理与规范解释》(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其中,《不动产登记法研究》一书荣获第十三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侵权行为法总论》一书先后荣获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四届“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清华大学优秀教材二等奖。 合著著作包括:《民法学(第四版)》(与王利明、杨立新、王轶合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民法总论(第二版)》(与崔建远等合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物权法》(与崔建远等合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中国物权法教程》(与王利明、尹飞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其中,《民法学(第二版)》荣获2008年度 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奖。 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在《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国土资源报》、《新世纪》、《中国改革》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数十篇。 王轶,男,1972年6月生,河南省镇平县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代表性著作有:《物权变动论》、《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合同法》(合著)、《合同法新论·分则》(合著)等。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国家五五普法高级讲师团成员、台湾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兼任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宁夏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南方医科大学人文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通化师范学院、吉首大学兼职(客座)教授,现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世界侵权法学会亚洲区执委、东亚侵权法学会理事长。从1975年起从事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和法学研究、教学工作,先后担任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检察员;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80年开始进行法学研究并发表法学研究作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参加《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的立法工作,是《侵权责任法》起草的主要法律专家,目前正在参加《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分则的起草编纂工作。出版论著7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约500篇;多次到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一桥大学、早稻田大学、庆熙大学、岭南大学、悉尼大学、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铭传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澳门大学等著名学府访问讲学。 王利明,男,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科指导委员会法学组成员。代表性著作有:《违约责任论》、《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司法改革研究》、《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上、下)、《合同法研究》(第1~4卷)、《民法总则研究》、《侵权责任法研究》(上、下)、《人格权法研究》、《民商法研究》(第1~9卷)、《合同法新问题研究》、《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等。
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 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四节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 第七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八节 民法的解释 第九节 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思维 第二章 民法的历史演进及其发展 第一节 西方古代民法 第二节 西方近代民法 第三节 西方现代民法 第四节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及其未来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权利的行使 第六节 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节 监护 第六节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住所 第五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设立 第五节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人的机关 第六节 法人的终止 第六章 合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伙的分类 第三节 普通合伙企业 第四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七章 国家 第一节 国家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二节 国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八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意思表示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节 欠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第九章 代理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代理的分类 第三节 代理权 第四节 代理权的行使 第五节 表见代理 第六节 狭义的无权代理 第七节 代理权的消灭 第十章 诉讼时效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 第四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五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第六节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后果 第十一章 期间与期日 第一节 期间的概念与分类 …… 第十二章 民事责任 第二编 人格权法 第十三章 人格权概述 第十四章 一般人格权 第十五章 具体人格权 第三编 物权法 第十六章 物权概述 第十七章 物权法概述 第十八章 物权变动 第十九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十章 所有权 第二十一章 用益物权 第二十二章 担保物权 第二十三章 占有 第四编 债法总论 第二十四章 债的概述 第二十五章 债的发生 第二十六章 债的分类 第二十七章 债的担保 第五编 合同法 第二十八章 合同与合同法 第二十九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三十章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三十一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二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三章 合同的保全 第三十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三十五章 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章 转移财产的合同 第三十八章 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三十九章 技术合同 第六编 亲属法 第四十章 亲属法与亲属关系 第四十一章 亲属身份的发生和消灭 第四十二章 亲属身份关系 第四十三章 亲属财产关系 第七编 继承法 第四十四章 继承法与继承权 第四十五章 遗产继承 第四十六章 遗产赠与 第四十七章 遗产处置 第八编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八章 侵权责任法与侵权行为 第四十九章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与构成要件 第五十章 侵权责任的其他问题 第五十一章 一般侵权责任类型 第五十二章 特殊侵权责任类型 第五十三章 侵权责任形态 第五十四章 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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