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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读本

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读本

  • 字数: 269
  • 出版社: 法律
  • 作者: 李广宇
  • 商品条码: 9787511882387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471
  • 出版年份: 2015
  • 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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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作者简介
李广宇,河北大学文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博士在读。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特聘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全程参与行政诉讼法修改以及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重要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主持起草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管辖、撤诉等其他重要司法解释。出版个人专著十部,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理念、方法与案例》、《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读本》、《政府信息公开判例百选》、《香港寻书》、《行囊有书》、《新行诉讼法逐条注释》(上下册),以及即将出版的《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读本》等。
目录
引言 [司法解释的起草目的和依据] 第一条 [立案登记制] 1. 保护诉权 2. 立案登记制 3. 一次性告知补正 4. 对不予立案裁定的上诉 第二条 [具体的诉讼请求] 1.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2. 诉讼类型化 第三条 [裁定驳回起诉] 1. 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2. 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3. 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4. 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5. 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6.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7. 重复起诉的 8. 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9. 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10. 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11. 迳行裁定驳回起诉 第四条 [不作为的起诉期限] 1.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2. 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五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1.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2. “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 3.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 第六条 [维持或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界定] 第七条 [共同被告] 第八条 [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案件的级别管辖] 第九条 [共同被告情况下的审查对象及举证责任] 第十条 [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判决] 第十一条 [行政协议的概念和类型] 第十二条 [行政协议的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 第十三条 [行政协议案件的管辖] 第十四条 [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第十五条 [行政协议案件的判决] 第十六条 [行政协议案件的诉讼费用] 第十七条 [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提出时间和排除范围] 第十八条 [民事争议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第十九条 [相关民事争议的审理、裁判和上诉] 第二十条 [请求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履行判决] 第二十三条 [给付判决] 第二十四条 [申请再审的期间] 第二十五条 [一次再审申请,一次抗诉] 第二十六条 [新旧法的衔接] 第二十七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的效力] 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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