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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法律的常规化--族群与等级/东方历史学术文库

清代法律的常规化--族群与等级/东方历史学术文库

  • 字数: 222
  • 出版社: 社科文献
  • 作者: 胡祥雨
  • 商品条码: 9787509787731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237
  • 出版年份: 2016
  • 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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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清代法律在演变过程中逐步减少基于等级和族群 的差异,即法律的常规化。学界尤其是美国的“新清 史”,将旗人换刑特权视作清代满、汉不平等的重要 证据。胡祥雨著的《清代法律的常规化--族群与等级 》揭示历史的另一面:旗人换刑特权是清廷废除满洲 刑罚体制以适应汉人法律的产物,清代法律在变化中 不断削弱这种特权。晚清不同等级和不同族群的妇女 犯奸后,在拟罪和执行刑罚上几乎没有区别。清代刑 部严格区分刑事与民事案件,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强调 法律体现的民事原则,而非涉案者的等级或族群背景 。
作者简介
胡祥雨,1996年至2004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历史系。2011年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双城校区(University of Minnesota, Twin Cities)历史系毕业,获博士学位。毕业后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任讲师,主要研究清代政治史与法制史。
目录
绪论 一 缘起 二 学术史回顾与史料 三 清代法律常规化下的族群与等级 四 满洲司法特权与“新清史” 第一章 重建五刑体制:清代旗人换刑特权之缘起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分析框架与史料 一 满、汉刑罚体制并存 二 定罪与刑罚 三 史料 第三节 推行满洲刑罚(1644~1645) 第四节 在直省恢复五刑体制(1645) 第五节 京师之刑罚(1644~1653) 一 民人 二 旗人 第六节 旗人换刑规定的确立 一 鞭板互换原则的确立 二 旗人犯徒、流、军罪折枷号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清代法律常规化视角下的旗人司法特权变迁 第一节 普通旗人和旗下家奴换刑特权之演变 一 道光以前针对特定罪行的规定 二 针对特定旗人剥夺换刑特权 三 道光五年之立法 四 旗人司法特权变化原因 第二节 清代皇族司法特权之变迁 一 皇族刑罚之优待与限制 二 皇族其他司法特权的限制 第三节 从“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例看清代法律常规化 一 作为满洲法律的“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例 二 “家长奸家下人有夫之妇”例与汉人法律传统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清代法律常规化与皇族犯奸案件审判 第一节 引言 一 宗室偷情被白打 二 史料与分析框架 第二节 闲散宗室或觉罗与平民或贱民犯奸 第三节 帝王司法与嘉庆帝对喜福父子犯奸案的道德审判 一 一个奸妇、两个奸夫、四条人命 二 审判:皇帝的独角戏 三 法律、道德与皇权 第四节 有爵宗室与平民或贱民犯奸 一 豫亲王强奸婢女案 二 庄亲王鸡奸幼童案 三 众王公狎妓饮酒案 第五节 闲散宗室或觉罗之妻与平民相奸 本章小结 第四章 从刑部处理民事案件看清代的族群、等级与法律 第一节 学术史回顾与概念的确定 一 学术史回顾 二 概念的确定与案件来源 第二节 刑部为何处理民事案件 一 清代京师地区审判制度概略 二 旗人司法特权与刑部对细事案件的审理 三 京师审判制度之内在矛盾与刑部对细事案件的审理 第三节 刑部如何处理民事案件 一 民事与刑事案件的分野 二 审判与非审判方式的应用 三 《大清律》的应用 四 跨越等级与族群的民事原则 第四节 清代有关向旗人借贷的立法变迁 本章小结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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