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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法治基本理论研究

文化法治基本理论研究

  • 字数: 273
  • 出版社: 中国法制
  • 作者: 谢晖//余地//高中意//刘方圆//武暾等|责编:孙静
  • 商品条码: 9787521632521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321
  • 出版年份: 2023
  • 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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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在近40年我国的法律学 术中,法律文化(广义)研 究格外引人注目。其中法律 文化(狭义)、法律与文化 以及新近颇受关注的文化的 法律规制(文化法律或文化 法治)等话题,构成该研究 的三个主要面向。本研究认 为只有阐释清楚人的文化属 性和文化使命,并进而由此 探寻文化的表现形式——语 言符号和法律符号本身的规 范性,并自然地把人的文化 属性和文化使命代入法律中 ,才算完成了文化的法律规 制这一教义学研究的基础工 作。
目录
序:法律文化研究的多维面向 第一章 人类的文化—精神性存在 第一节 既有人性观的制度表达及其效果 一、“性善论”的人性观及其制度效果 二、“性恶论”的人性观及其制度效果 三、好利恶害的人性观及其制度效果 第二节 既有人性观及其制度表达之反思 一、性善论与教化的制度压制 二、性恶论与惩罚的制度压制 三、好利恶害论与制度理性的冷漠 第三节 人因文化—精神而在 一、经由“义”来观视文化及其特征 二、文化与人的“生物—自然属性” 三、文化与人的“精神—社会属性” 第四节 文化—精神动物的符号还原 一、人的内质:文化动物,抑或符号动物 二、内质外显的语言符号表达 三、内质外显的制度符号表达 第二章 人类文化—精神领域为何需要法律调整 第一节 法律是否调整文化—精神领域的事项 一、对法律不调整人类文化—精神领域的观点的反驳 二、法律为何调整人类文化—精神领域 三、法律如何调整人类文化—精神领域 第二节 社会关系的本质是精神主体间的交往合作 一、重申“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二、申论“人是交往行为的动物” 三、交往行为的实质是主体间的精神合作 第三节 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文化—精神关系 一、什么是社会关系 二、社会关系的物质内容 三、社会关系的精神纽带 第四节 法律,精神化的社会关系之制度化、模式化和一般化 一、法律,社会关系的符号载体 二、具象的社会关系何以能抽象地法律表达 三、法律就是把主体精神交往关系的客观化 第三章 人类文化—精神领域如何展开法律调整 第一节 文化—精神权利与放任(保障)性调整 一、什么是放任(保障)性调整 二、放任(保障)性调整的一般规范——权利 三、文化—精神权利作为放任(保障)性调整的对象 第二节 文化—精神义务与导向性调整 一、什么是导向性调整 二、导向性调整的一般规范——义务 三、文化—精神义务作为导向性调整的对象 第三节 文化—精神伤害与制裁性调整 一、什么是制裁性调整 二、制裁性调整的一般规范——责任 三、文化—精神伤害作为制裁性调整的对象 第四节 文化—精神贡献与奖励性调整 一、什么是奖励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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