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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比较视野下工程合同的规范构造

中德比较视野下工程合同的规范构造

  • 字数: 371
  • 出版社: 东南大学
  • 作者: 黄喆|责编:刘庆楚
  • 商品条码: 9787564193799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302
  • 出版年份: 2020
  • 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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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以德国工程合同法 的理论和学说为比较法资源 ,聚焦我国建设工程合同领 域的私法问题。本书的主要 内容来自于我任现职以来所 刊发的系列论文。结构上, 第一章界定建设工程合同及 其辐射范围,介绍我国工程 合同法的现状和问题;第二 章勾勒德国工程合同法的体 系与构造;在此二者的基础 上,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讨 论承包人和发包人义务不履 行的责任;第五章以工期迟 延问题为中心,区分不同的 迟延原因,讨论迟延的效果 以及抗辩的有无;第六章探 讨了承包人的瑕疵责任问题 ,包括瑕疵的界定,瑕疵责 任的构成,以及瑕疵权利的 实施等;接下来第七章详细 分析了工程验收和验收迟延 的效果,第八章讨论工程变 更和价款调整问题,第九章 探讨情事变更原则在建设工 程合同中的适用条件及法律 效果,并重点将其与约定或 法定的风险负担进行界定; 最后,在第十章中,讨论了 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问题, 主要包括法定解除权的发生 条件和实现机制。
目录
第一章 中国的工程合同法 一、工程合同的界定 二、工程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三、工程合同的拘束力 第二章 德国工程合同法的体系与构造 一、工程合同法在德国的发展 二、德国工程合同的立法化 三、德国工程合同法的现行规则 四、德国买卖法瑕疵责任的扩张 五、小结 第三章 承包人违反瑕疵告知义务 一、问题的提出 二、承包人瑕疵告知义务的德国模式 三、瑕疵告知义务的范围及行使规则 四、违反瑕疵告知义务所致损害的处理 五、我国现行规则的解释 第四章 发包人违反协力义务 一、问题的提出 二、协力义务的属性及违反样态:德国法判例学说的发展 三、不协力时承包人的权利:德国法的解释 四、我国法律框架下的理解与应对 五、制度比较的启示 第五章 工期迟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工期的计算 三、工期迟延的发生 四、工期迟延的责任 第六章 建设工程的质量瑕疵 一、工程质量瑕疵的界定 二、工程质量瑕疵的责任主体 三、工程质量瑕疵责任的构成 四、工程质量瑕疵情况下发包人的权利 五、瑕疵责任的存续期 六、瑕疵责任和保修责任的竞合 第七章 工程验收迟延 一、验收的界定 二、典型的工程验收 三、特殊的工程验收 四、发包人的验收义务 五、工程验收的效果 六、工程验收规则的确立和解释论方向 第八章 工程变更与价款调整 一、问题的提出 二、工程合同变更分类 三、发包人单方变更权的内容及界定 四、发包人单方变更权的限制 五、变更后的价款调整 第九章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情事变更 一、情事变更原则的德国法观察 二、情事变更原则在我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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