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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附草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附草案说明)

  • 字数: 16
  • 出版社: 法律
  • 作者: 责编:张红蕊
  • 商品条码: 9787519758189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27
  • 出版年份: 2021
  • 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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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监察官法规定,监察官主要包括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主 任、副主任、委员;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中的监察人员; 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到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 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 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等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监察专员 ;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对各级 监察委员会派驻到国有企业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监察专 员,以及国有企业中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工作 人员的监督管理,参照执行本法有关规定。 监察官法规定,监察官依法履行六项职责:对公职人 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 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法律规定由 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根据监督 、调查的结果,对办理的监察事项提出处置意见;开展反 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工作;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察官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监察官的违纪违 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 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 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对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等移送的监察官 违纪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线索,监察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 理”。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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