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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含草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含草案说明)

  • 字数: 14
  • 出版社: 中国法制
  • 作者: 编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 商品条码: 9787521621006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28
  • 出版年份: 2021
  • 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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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共七章六十七条,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同时废止。该法的主要内容为: (一)保障医师合法权益及待遇 增加“保障措施”一章,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执业环境治理、职业防护、行业自律等方面作出规定。包括国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政府应当维护医师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务人员提供职业安全和卫生防护用品。 (二)完善医师的职责和义务 医师要遵循临床有关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医师在医疗活动中发现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异常健康事件等有关情形应及时报告;医师进行医学研究和试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征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明确同意。 (三)完善医师考试注册管理制度 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由中专提升为大专。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在执业机构诊疗科目的设置相适应,医师经过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并补充医师有“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情形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四)完善医师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国家制定医师培养规划,加强医教协同,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国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和配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和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鼓励执业医师下基层,完善对乡村医生的相关待遇政策等。 医师定期考核周期为三年。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2010年10月由事业单位转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19年2月改制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四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说明(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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