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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评注(物权编共4册)

民法典评注(物权编共4册)

  • 字数: 2097
  • 出版社: 中国法制
  • 作者: 编者:孙宪忠//朱广新|责编:王雯汀//侯鹏//靳晓婷//宋平
  • 商品条码: 9787521611038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1908
  • 出版年份: 2020
  • 印次: 1
定价:¥429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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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民法典评注》是民 法领域迄今鲜见的宏大学 术工程,是中国社会科学 院法学研究所的民法学者 相携学界同道共同完成的 厚重学术作品。 《民法典评注》以融 通学术性与实践性为创作 取向,对民法典1260个法 条逐一进行深入系统的规 范解释,使读者既能从整 体图景视域掌握民法典的 法治精神,又能从细致入 微视点理解民法典的规范 含义;既能基于本书继续 深化对民法典的创新研究 ,又能借助本书广泛普及 对民法典的有效应用。 《民法典评注》的撰 写者立足于中国法治场景 ,建构体现中国法治意识 的法律阐释时空坐标,切 实契合中国法治发展实际 情况,充分彰显中国法学 话语表达特点,并吸收熔 炼国际上一些有重要影响 的法律评注模式,充分彰 显了我国民法研究水平的 突破性提升,以及撰写团 队的深厚学术积累与卓越 创新能力,是中国民法典 编纂成功之后衍生的优质 学术成果。 本书为物权篇的内容 。
目录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对象】 第二百零六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二百零七条 【平等保护原则】 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登记原则】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统一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 第二百一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职责】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行为禁止】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的设权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原因行为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分】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和管理机构】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滥用禁止】 第二百二十条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 第二百二十二条 【登记错误赔偿】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生效时间】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等物权登记】 第二百二十六条 【简易交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指示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占有改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特殊原因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继承导致的物权变动】 第二百三十一条 【合法事实行为导致的物权变动】 第二百三十二条 【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保护的途径】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的确认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二百三十六条 【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五分编 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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