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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手段原则规则化研究

最后手段原则规则化研究

  • 字数: 340
  • 出版社: 人民
  • 作者: 杨春然|责编:王怡石
  • 商品条码: 9787010216782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372
  • 出版年份: 2020
  • 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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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普通法国家通常将最后手段原则视为道德原则,德国 学界却普遍认为其为宪法原则。在我国,除了罪刑法定原 则外,由于以死刑和自由刑为核心的刑罚总存在着“剥夺 过剩”的问题,“人权”的入宪必然会推导出刑法是最后 的手段的结论。最后手段原则与比例原则有相同的诉求, 即也由适当性、必要性和权衡性等三个子原则构成。然而 ,由于最后手段原则主要表达的是权力主体的一种自我克 制义务,再加上法益的概念的模糊性和民主制度,所以,该 原则虽有批评功能,但很难获得司法适用力。只有当刑法 禁止与民法或者其他法律发生冲突,最后手段原则能反映 被告人的权利时,才具有直接限制刑法禁止适用范围的功 能。而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保持构成要件要素与正当化事由 的分立,并赋予后者有否定符合刑法禁止的行为的违法性 的效力,所表达的其实就是最后手段原则的外部诉求。而 两阶层犯罪论体系主张符合性判断与违法性判断合并,实 际上否定了最后手段原则司法适用的路径,而且,这还忽 视了强调形式理性的公法与不拒绝实质判断的私法无法融 合的问题,特别是,这种做法违反了宪法上的分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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