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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司法政务运行机制及演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唐宋史研究丛书

唐代司法政务运行机制及演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唐宋史研究丛书

  • 字数: 267
  • 出版社: 上海古籍
  • 作者: 张雨|责编:王珺|总主编:包伟民
  • 商品条码: 9787532597673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240
  • 出版年份: 2020
  • 印次: 1
定价:¥85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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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唐代司法政务运行机制 可划分为前后两期。前期 府州法曹负责覆审属县和 州司其他机构移送的徒以 上罪,并将流以上罪案状 申奏于尚书省(刑部司)和皇 帝以获得批复或处分。大 理寺主要负责在京徒以上 罪案件的审断,地方司法 政务(包括死罪)在程序上通 常无须经过大理寺。这意 味着后者并非中央最高审 判机关。使职系统的发展 ,对上述机制产生了显著 影响。首先,唐后期使职 形成了独立于州县与尚书 省之外的司法政务申报与 裁决机制,在不断成为问 题的同时,也适应着新的 社会经济结构及其发展模 式,并推动唐宋之际司法 体制的转型。其次,开、 天以降,宰相开始通过中 书门下介入到司法政务运 行中,之后渐渐退出对其 中琐碎的、事务性部分的 直接参与。地方府州上奏 的狱案,需要先经大理、 刑部司审覆,再由宰相、 皇帝裁决。大理寺成为地 方司法政务处理的必经环 节,开启了宋金时期大理 寺掌断天下奏狱的新局面 。
作者简介
张雨,1983年5月生,河南南阳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2006年获历史学学士学位,2011年获历史学博士学位。2013年从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调入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现为历史文博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隋唐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经济史。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北京市教委面上项目各一项,先后在《西域文史》《唐研究》《文史》《中华文史论丛》《政治经济学评论》《唐宋历史评论》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
目录
绪言 一 选题意义与概念阐释 二 学术史回顾 第一章 行政统摄下的唐前期地方司法政务运行(上)——以府州仓曹、户曹为中心 一 州县曹司设置与地方政务分类标准演变 二 府州曹司政务处理中的刑狱审断——以仓曹、户曹为中心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行政统摄下的唐前期地方司法政务运行(下)——以府州法曹为中心 一 法曹职掌之一:律令 二 法曹职掌之二:定罪 三 法曹职掌之三:盗贼 四 法曹职掌之四:赃赎 本章小结 附论唐前期县级司法政务处理中的长官负责制 第三章 公文形态与唐前期中央司法政务运行 一 奏抄、发日敕与唐前期中央司法政务运行 二 奏弹与唐前期中央司法政务运行 三 奏状与推事使:中央司法政务运行机制变化之始 本章小结 附论不理状与唐前期诉讼申诉与受理 第四章 分化与整合:中唐以降司法政务运行机制演变 一 唐后期使职独立审断权的行使——以财政三司为中心 二 从在京法司到“掌断天下奏狱”:唐宋大理寺审断职能的扩展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余论:中国古代司法政务运行机制的长时段发展趋势 主要参考文献 与本书相关的已发表论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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