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聚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操作指引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操作指引

  • 字数: 295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
  • 作者: 编者:山东利得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山东泰祥律师事务所|责编:牛洁颖
  • 商品条码: 9787562073796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270
  • 出版年份: 2020
  • 印次: 1
定价:¥80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库存: {{selectedSku?.stock}} 库存充足
{{item.title}}:
{{its.name}}
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开篇阐明了房地产 破产重整程序在盘活土地资 源、化解社会矛盾、治理城 市烂尾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 用,让城市建设的决策管理 者充分认识到破产重整是通 过法定程序,在各方监督下 ,由管理人实际操作,协助 企业摆脱财务困境、恢复经 营能力的重要的、专门的司 法程序。 本书第二编主要阐述房 地产重整的基本操作流程, 管理人在房地产重整的各环 节如何充分履责确保重整成 功。重整从接受法院指定接 管债务人开始,但接管债务 人如何运作,破产法以及相 应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基本都是依靠实务操作中的 经验积累。本书每章的开始 对重整通用流程先作出说明 ,并对房地产企业特有的操 作实务单独特别论述。 本书第三编是阐述房地 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中目前最 具有代表性的一些热点法律 间题及流行观点。
目录
序言 第一编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概述 第一章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的意义 一、烂尾项目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以及行政权治理“烂尾”的局限性 二、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启动烂尾项目的优势 三、“府院联动”治理城市房地产烂尾项目 四、实务经验总结 第二编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基南操作流程 第二章 接受法院指定并接管债务人 第一节 接受法院指定 第二节 接管债务人 一、初步调查债务人、编制接管预案并进行内部分工 二、聘请中介机构 三、分组分项接管债务人 四、债务人现有资金转至管理人账户或封存 五、清点、封存债务人档案资料 六、相关人员义务告知 第三节 房地产企业特别性接管流程 一、查询所建设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楼盘的全部信息 二、单独接管整理房产销售的相关资料 三、实务经验总结 第三章 债权的申报、审查与确认 第一节 债权申报 一、管理人内部分工 二、债权申报通知 三、接收债权申报 四、对申报债权登记造册 第二节 债权审查的内容和原则 一、债权审查的内容 二、债权审查的一般原则 三、破产债权的特殊审查原则 四、房地产企业破产特别债权的审查原则 第三节 管理人债权审查程序 一、确定管理人内部债权审查的分工程序 二、债权人会议及非会议期间债权的核查、确认 三、债权异议的审查程序 第四章 财产调查与管理 第一节 财产调查与管理的一般性工作指引 一、团队内部分工 二、债务人财产调查 三、分支机构财产状况 四、申请法院调查 五、审计与评估 六、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七、编制财产管理方案 第二节 房地产企业财产调查特别注意事项 一、工程前期配套费缴纳情况 二、在建工程的施工情况 三、房产销售情况 四、可以退还给破产企业的有关费用 第三节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一、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适用的情形 二、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审批程序 三、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时债务人的职责 四、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时管理人的职责 第五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的职能与架构 一、债权人会议的职能 二、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三、债权人会议主席 四、债权人委员会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召开流程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二、债权人会议的会前准备 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四、债权人会议的会后程序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表决程序 一、一般表决事项与特别表决事项 二、一般表决程序与特别表决程序 三、临时表决权 第四节 非现场债权人会议 一、非现场债权人会议的理论探讨 二、非现场债权人会议操作流程 三、非现场债权人会议风险规避 第六章 重整程序 第一节 重整程序的启动 一、重整程序的申请主体 二、房地产企业重整的条件 第二节 重整投资人 一、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三、投资协议的签订 第三节 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二、房地产重整计划草案的特别事项 第四节 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批准及其效力 一、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 二、重整计划的批准 三、重整计划的效力 四、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第三编 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最新实践解新 第七章 破产衍生诉讼案例解析 第一节 破产衍生诉讼解析的意义 一、广信公司重整案例解析 二、中天公司重整案例解析 三、实务经验总结 第二节 具体案例分析 一、破产前抵债的房产,但尚未办理房产过户的,属于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 二、网签备案并预告登记的房屋依然属于债务人财产 三、基于以物抵债的协议仅享有债权请求权,不能对抗物权,更不能产生对特定物的取回权 四、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协助办理产权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五、付款不足50%的购房人不享有主张交付房产的优先权 六、消费性购房者的权利优先于抵押权人 七、消费者不因二套房而丧失优先权 八、以房抵债并要求交付属于个别清偿,应予驳回 九、债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实质上构成阻却普通债权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定事由 十、债权人对破产受理前已交付的商铺享有物权期待权 十一、债权人对已交付的抵账房产享有物权期待权 十二、抵债房产的权利人,不属于消费者 十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 附录 所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关键条款汇总 参考文献

蜀ICP备2024047804号

Copyright 版权所有 © jvwen.com 聚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