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聚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丛书(精美珍藏版7种共8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案例评注丛书(精美珍藏版7种共8册)

  • 出版社: 中国法制
  • 作者: 编者:杨立新|责编:白天园//成知博//潘环环//孙静//王紫晶
  • 商品条码: 9787521611182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3618
  • 出版年份: 2020
  • 印次: 1
定价:¥833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库存: {{selectedSku?.stock}} 库存充足
{{item.title}}:
{{its.name}}
精选
内容简介
民法是调整民事法律 关系的根本大法。2020年 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诞生了新 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民法 典,意义重大。杨立新教 授参与了民法典的起草工 作,他带领自己的研究团 队对民法典开展了深入的 研究,编撰了这套《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与 案例评注丛书》。通过条 文释义和案例评注的方式 ,阐释民法典各个条文的 深刻含义,有助于渎者理 解民法典的条文,掌握适 用的要求,全面掌握民法 典的要点,为相关行业从 业人员、理论研究人员和 社会大众提供了参考与注 解。
作者简介
杨立新,山东省蓬莱县长山岛(今长岛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 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南方医科大学特聘教授,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职教授。 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债与合同法、人格权法、家事法、消费者保护法。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十余部法律的立法工作。出版民法专著、教材数十部,发表民法论文数百篇,部分作品被翻译成英文、日文、韩文和意大利文在海外发表。
目录
1.总则编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调整对象】 第三条 【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平等原则】 第五条 【自愿原则】 第六条 【公平原则】 第七条 【诚信原则】 第八条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第九条 【绿色原则】 第十条 【民法法源及顺序】 第十一条 【特别法优先】 第十二条 【民法的地域效力】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时间】 第十四条 【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条 【出生和死亡时间的认定】 第十六条 【胎儿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 第十七条 【成年时间】 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及能力限制】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及能力限制】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能力标准及能力限制】 第二十二条 【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能力标准及能力限制】 第二十三条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及恢复】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的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 【遗嘱指定监护】 第三十条 【协议监护】 第三十一条 【指定监护】 第三十二条 【单位监护人】 第三十三条 【意定监护】 第三十四条 【监护职责】 第三十五条 【履行监护职责应遵循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与重新指定】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资格撤销后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监护人资格的恢复】 第三十九条 【监护关系的终止】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 第四十二条 【财产代管人】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的变更】

蜀ICP备2024047804号

Copyright 版权所有 © jvwen.com 聚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