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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百问百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百问百答

  • 字数: 60
  • 出版社: 中国法制
  • 作者: 后向东|责编:谢雯//赵律玮
  • 商品条码: 9787521606522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117
  • 出版年份: 2019
  • 印次: 1
定价:¥16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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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实务操作的百问百答。 这一百个问题,有些在制度上已经有了依据,有些问 题则还没有足够明确的依据,只能综合考虑各方面因 素,如理论通识、实践共识、司法尺度、相关领域法 律规定等,尽可能给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回答。可操作 性,是本书最大的关切。本书对所有问题的回答,都 直奔主题,不含糊其词。
目录
1.行政机关应当如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2.申请人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寄给负责人个人,应当如何处理? 3.申请人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寄给本机关其他内设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4.申请人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提交申请,因技术故障没有收到,应当如何处理? 5.申请人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公司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如何处理? 6.申请人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提供联系方式的,应当如何处理? 7.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该怎么编? 8.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检查应该怎么做? 9.应该如何选择运用公开渠道? 10.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如何处理? 11.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者补正后内容依然不明确的,应当如何处理? 12.能不能简化补正程序,口头要求补正? 13.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如何核实? 14.申请人要求提供红头文件原件,或者要求加盖印章,应当如何处理? 15.法定的20个工作日,应当从哪一天起算? 16.需要延期的,应当如何告知申请人? 17.行政机关下属单位,能否作为第三方? 18.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已经做出,但是没有送达申请人,是否构成超期违法? 19.申请人反复就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起申请的情形,可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条文的竞合,具体该如何适用? 20.层级差别较大的行政机关之间,如何相互征求意见? 21.当面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或者政府信息的,应如何保存证据? 22.申请人要求通过快递方式送达,能否按其要求办理? 23.区分处理,具体如何操作? ……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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