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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对象论(精)/社会政法研究系列/社科文献学术文库

犯罪对象论(精)/社会政法研究系列/社科文献学术文库

  • 字数: 125
  • 出版社: 社科文献
  • 作者: 李洁
  • 商品条码: 9787520116749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129
  • 出版年份: 2018
  • 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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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犯罪对象的研究,事关整个刑法体系和核心议题的构建,本书对此进行了深度挖掘。第一、二章对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作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并着重探讨了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在第三章论述与犯罪对象极为重要的行为对象的概念和关系,这是近年来围绕犯罪对象的反思与改良,甚至废弃此一概念的核心争议而引发,前三章重在对理论的解构,第四章节涉及到研究犯罪对象的意义所在,从对犯罪结果和犯罪故意两方面确认本书所界定的相关论点对传统刑法理论困境的完善作用。第五章选取具有争议性个罪的犯罪对象与行为对象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罪名的定罪和量刑给出合理的解释。第六章是全书的延伸,由犯罪对象的研究而引发对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研究方法的思考,对德、日的阶层犯罪理论和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作了相应的对比,总结出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些共通规律。 本书自初版以来,受到学界广泛关注,是关于犯罪对象论的基础必读书目。而且书中的观点一再被当前立法所印证,即便到了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受贿罪原有的数额立法模式改为“数额”加“情节”的立法模式,而修改的理由除了适应现实需求外,更深层次可以用本书对受贿罪犯罪对象与行为对象的相关论点进行解释。犯罪对象的研究,事关整个刑法体系和核心议题的构建,本书对此进行了深度挖掘。第一、二章对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作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并着重探讨了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在第三章论述与犯罪对象极为重要的行为对象的概念和关系,这是近年来围绕犯罪对象的反思与改良,甚至废弃此一概念的核心争议而引发,前三章重在对理论的解构,第四章节涉及到研究犯罪对象的意义所在,从对犯罪结果和犯罪故意两方面确认本书所界定的相关论点对传统刑法理论困境的完善作用。第五章选取具有争议性个罪的犯罪对象与行为对象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罪名的定罪和量刑给出合理的解释。第六章是全书的延伸,由犯罪对象的研究而引发对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研究方法的思考,对德、日的阶层犯罪理论和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作了相应的对比,总结出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些共通规律。 本书自初版以来,受到学界广泛关注,是关于犯罪对象论的基础必读书目。而且书中的观点一再被当前立法所印证,即便到了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受贿罪原有的数额立法模式改为“数额”加“情节”的立法模式,而修改的理由除了适应现实需求外,更深层次可以用本书对受贿罪犯罪对象与行为对象的相关论点进行解释。犯罪对象的研究,事关整个刑法体系和核心议题的构建,本书对此进行了深度挖掘。第一、二章对犯罪对象的概念和内容作了全面的梳理和分析,并着重探讨了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关系,在第三章论述与犯罪对象极为重要的行为对象的概念和关系,这是近年来围绕犯罪对象的反思与改良,甚至废弃此一概念的核心争议而引发,前三章重在对理论的解构,第四章节涉及到研究犯罪对象的意义所在,从对犯罪结果和犯罪故意两方面确认本书所界定的相关论点对传统刑法理论困境的完善作用。第五章选取具有争议性个罪的犯罪对象与行为对象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罪名的定罪和量刑给出合理的解释。第六章是全书的延伸,由犯罪对象的研究而引发对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研究方法的思考,对德、日的阶层犯罪理论和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作了相应的对比,总结出犯罪构成理论的一些共通规律。 本书自初版以来,受到学界广泛关注,是关于犯罪对象论的基础必读书目。而且书中的观点一再被当前立法所印证,即便到了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受贿罪原有的数额立法模式改为“数额”加“情节”的立法模式,而修改的理由除了适应现实需求外,更深层次可以用本书对受贿罪犯罪对象与行为对象的相关论点进行解释。
作者简介
李洁,教授,女,汉族,生于1955年7月,内蒙古通辽市人。1974年高中毕业下乡作为知青劳动两年,1976年至1978年在内蒙古哲盟党校工作,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87年起留校任教,1989年9月聘讲师,1994年9月聘副教授,2000年1月聘教授。2001年5月开始担任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比较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吉林大学法学院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2008年被最高人民检查院公诉厅聘请为业务咨询专家。2009年被国务院授予政府特殊津贴。2007-2011年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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