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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

中国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

  • 字数: 306
  • 出版社: 社科文献
  • 作者: 田大洲
  • 商品条码: 9787520130615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305
  • 出版年份: 2018
  • 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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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而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建立到发展,一直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在历次重大经济社会变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需要坚持“保生活为基础、防失业是重点、促就业是目标”的三位一体功能,而制度功能的发挥需要一系列失业保险政策的实施。2017年《失业保险条例》的修订已基本完成,新修订的条例突出了制度的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功能,必将为下一阶段我国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的实施奠定制度基础。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而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建立到发展,一直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在历次重大经济社会变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需要坚持“保生活为基础、防失业是重点、促就业是目标”的三位一体功能,而制度功能的发挥需要一系列失业保险政策的实施。2017年《失业保险条例》的修订已基本完成,新修订的条例突出了制度的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功能,必将为下一阶段我国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的实施奠定制度基础。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而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建立到发展,一直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在历次重大经济社会变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需要坚持“保生活为基础、防失业是重点、促就业是目标”的三位一体功能,而制度功能的发挥需要一系列失业保险政策的实施。2017年《失业保险条例》的修订已基本完成,新修订的条例突出了制度的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功能,必将为下一阶段我国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的实施奠定制度基础。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意愿,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而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建立到发展,一直与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在历次重大经济社会变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的失业保险制度,需要坚持“保生活为基础、防失业是重点、促就业是目标”的三位一体功能,而制度功能的发挥需要一系列失业保险政策的实施。2017年《失业保险条例》的修订已基本完成,新修订的条例突出了制度的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功能,必将为下一阶段我国积极的失业保险政策的实施奠定制度基础。
作者简介
田大洲,1978年12月出生,山东临沂人,劳动经济学博士,现就职于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主要从事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领域的科研工作,曾主持、参与多项部级重大政策研究课题,先后在《人口与经济》、《统计与决策》、《中国劳动》、《职业》等杂志发表论文3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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