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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解读/高端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解读/高端释法

  • 字数: 323
  • 出版社: 中国法制
  • 作者: 编者:陆浩
  • 商品条码: 9787509393215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523
  • 出版年份: 2018
  • 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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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于2017年9月1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的学习和贯彻核安全法的内容,全国人大和环 保部联合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解读》( 由陆浩主编),为学习本法的权威读物。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核安全观】 第四条 【核安全方针原则】 第五条 【核安全责任】 第六条 【核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 【核安全规划】 第八条 【核安全标准】 第九条 【核安全文化】 第十条 【核安全科学研究】 第十一条 【公民保护核设施、核材料义务及获取核安全 信息、获得核损害赔偿权利】 第十二条 【核安全保卫】 第十三条 【核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核设施安全 第十四条 【核设施选址、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条件】 第十六条 【核设施纵深防御和安全评价】 第十七条 【核安全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八条 【辐射照射控制】 第十九条 【放射性核素监测及报告】 第二十条 【核设施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及保障】 第二十一条 【重要核设施厂址保护及规划限制区管 第二十二条 【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 第二十三条 【核设施选址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核设施设计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核设施建造申请】 第二十六条 【核设施建造及调试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核设施运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核设施延期管理】 第二十九条 【核设施停闭管理】 第三十条 【核设施退役管理】 第三十一条 【核设施进出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核设施安全许可管理】 第三十三条 【核安全技术审查】 第三十四条 【核安全专家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核安全报告制度】 第三十六条 【为核设施提供服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核设施特种工艺人员管理】 第三章 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 第三十八条 【持有核材料许可及安全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乏燃料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放射性废物分类处置管理】 第四十一条 【放射性废物管理原则】 第四十二条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建设】 第四十三条 【放射性废物管理许可制度】 第四十四条 【放射性废物标准化处置】 第四十五条 【放射性处置单位处置管理】 第四十六条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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