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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史(1532-1827)/南山慈善译丛

慈善法史(1532-1827)/南山慈善译丛

  • 字数: 308
  • 出版社: 社科文献
  • 作者: (英)加雷思·琼斯|总主编:褚蓥|译者:吕鑫
  • 商品条码: 9787520117227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279
  • 出版年份: 2017
  • 印次: 1
定价:¥85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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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慈善法史(1532-1827)》展现了从宗教改革到 埃尔登伯爵卸任大法官一职期间的慈善法发展历程, 这一时期正是现代慈善法初具雏形之际。加雷思·琼 斯先生详尽阐述了宗教、经济和社会等因素对慈善法 发展的影响,特别是对慈善的界定以及近似原则的影 响,并表明了程序性因素对界定法律中的慈善及其限 界的重要性。 本书的出版丰富了剑桥英国法制史系列丛书,其 原稿曾获得1960年剑桥大学法学院“约克奖”该书笔 调简练,语言优美典雅,极具可读性。
作者简介
吕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理论博士,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福利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151人才计划”入选者(第三层次),浙江省之江青年学者计划入选者。研究兴趣为法理学、宪法学、慈善法。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今中国慈善法制研究”,慈善法相关省部级(重点)课题七项,主持起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慈善法制研究相关成果曾获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二等奖一项。
目录
序言 缩写词表 制定法表 判例表 慈善法史1532~1700 第一章 引论:宗教改革前的慈善 第二章 宗教改革与慈善法 第三章 1597年与1601年《慈善用益法》 一 普通法上的背景 二 《慈善用益法》 第四章 慈善的界定1545~1700 第五章 慈善的特权1545~1700 一 不完整信托文件的完善 二 近似原则的适用 三 剩余财产的处理 四 限制地产所设立的慈善用益可强制执行 五 大法官将亲审(即便涉案财产价值低于40先令)慈善用益之诉 六 强制执行慈善遗赠之诉不得发回教会法院 七 慈善用益在受封人破产时的优先权 八 慈善事务专员裁定用以设立慈善用益之地产归属于法人并不违反《永久经营法》 九 财产清偿中的优先权 十 善意取得抗辩的限制 慈善法史1700~1827 第六章 引论 第七章 1736年《永久经营法》 一 立法的背景 二 立法的解释 第八章 1601年《慈善用益法》序言对慈善的界定 第九章 1736年《永久经营法》对界定慈善的影响 第十章 慈善的特权1700~1827 一 不完整信托文件的完善 二 近似原则的适用 三 剩余财产的处理 四 财产清偿中的优先权 第十一章 慈善信托的强制执行1700~1827 附录A 衡平法院受理慈善案件的起诉书及答辩状1350~1601 附录B 案件文书摘选 附录C 1597年《慈善用益法》 附录D 1601年《慈善用益法》 附录E 弗朗西斯·摩尔《<慈善用益法>解读》剑桥大学手稿的书目注解 附录F 弗朗西斯·摩尔的注释以及解读开篇辞 附录G 《<慈善用益法>解读》的案例 附录H 慈善事务专员调查的案件1597~1787 附录I 慈善事务专员裁定的案件1597~1787 附录J 1736年《永久经营法》 附录K 法院审理的“贫困亲属案件” 索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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