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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视角下的海关缉私惩罚制度/上海海关学院学术文库

宪法视角下的海关缉私惩罚制度/上海海关学院学术文库

  • 字数: 216
  • 出版社: 上海人民
  • 作者: 万曙春
  • 商品条码: 9787208142299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252
  • 出版年份: 2017
  • 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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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海关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中一个特殊而又有典型 意义的工作部门。万曙春著的《宪法视角下的海关缉 私惩罚制度》通过对海关缉私惩罚机构及其职权运用 的动态展开,较为详细地解析和诠释了国家行政机关 一个工作部门在间接实施宪法方面应该和可能发挥的 功能。本书不仅依据宪法的规定或精神对有关法规范 性文件和参与到海关缉私惩罚机制中来的各国家机关 或部门实施上述法律的具体行为方式作出评价,还按 宪法的规定和精神相应提出完善或改革的意见。
作者简介
万曙春,女,法学博士,上海海关学院副教授,三级关务监督,任海关法实验中心主任。上海法学会宪法委员会理事,兼职律师。法国巴黎索邦第一大学国际事务与欧洲法硕士。在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从教二十余年,承担《海关法》《比较海关法》和《海关法律综合实训))等教学任务,编著《海关法文献集疏》,参著《海关法学》《比较海关法》《海关法理论与实践》《案例海关法教程》《新视野下海关监管机制创新研究》等。先后曾在上海虹桥机场海关、稽查处、政策法规处和上海海关缉私局法制二处实习。主持上海市哲社、上海市教委有关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法制创新等课题,参与《海关与法治保障》《海关监管机制创新研究》和《欧盟海关法翻译和比较研究》等多项署级课题及《邮轮经济与海关监管》等多项海关横向研究课题。在“法学》《海关与经贸研究》《海关法评论》等期刊上发表《在效率与合法之间寻求平衡——从法国海关调查权及其法律控制说起》《宪法实施视野下的走私刑事立法问题与完善》《海关缉私权的特殊性及其法制困境之化解》等二十余篇海关法论文。
目录
总序 序 前言 第一章 宪法实施的原理应用 第一节 中外宪法实施视角 一、国外主流的宪法实施视角 二、中国宪法实施的视角 第二节 研究海关缉私惩罚制度的宪法视角 一、宪法的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 二、宪法间接适用应首推行政机关 第三节 宪法视角下研究海关缉私惩罚制度的技术安排 一、宪法视角下海关缉私惩罚制度的研究内容 二、从宪法实施角度研究海关缉私惩罚制度的特点和意义 第四节 宪法视角下的海关缉私惩罚制度研究综述 一、国外海关缉私惩罚制度的研究现状 二、国内海关缉私惩罚制度研究综述 第二章 宪法实施与海关缉私惩罚制度概说 第一节 海关缉私惩罚制度的基础性概念 一、走私与缉私 二、海关缉私与惩罚 第二节 宪法视角下研究海关缉私惩罚制度的原由 一、规范海关缉私惩罚权的法治要求 二、强化公民基本权利综合保障的需要 三、宪法视角下能更合理解说海关缉私惩罚权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节 海关缉私惩罚制度间接适用宪法的内容 一、落实维护国家利益的宪法义务 二、履行依法治国、依宪行政的宪法义务 三、间接适用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 四、间接贯彻宪定刑事司法原则 五、间接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申诉权 第三章 不同宪制时期的海关缉私惩罚制度 第一节 近代清末到民国不同宪制时期的海关缉私惩罚制度 一、清末宪法时期外籍税务司制下海关缉私惩罚制度初建 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袁世凯当政时期中国的关税税款保管权落于总税务司 三、国民政府宪制时期海关缉私惩罚制度形成 四、日本侵华与抗战时期海关缉私惩罚制度遭破坏 五、海关缉私惩罚制度的战后恢复 六、近代不同宪制下制约海关缉私的根本因素是主权问题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的海关缉私惩罚制度 一、共同纲领时期的海关缉私惩罚制度 二、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期间的海关缉私惩罚制度 第三节 现行宪法下海关缉私的追责机构和机制 一、依照宪法我国海关在国家组织机构中的法律地位 二、海关缉私局是海关专门打击走私的内设机构 三、联合缉私体制下海关缉私的主导地位及其人力保障 第四节 海关缉私惩罚行刑执法职能并立及运作 一、海关缉私惩罚中的刑事司法职能 二、海关缉私惩罚中的行政执法及结案功能 三、两种海关缉私职能的内部机构运作及关警联动 第四章 海关缉私调查权的宪法控制 第一节 海关缉私调查权特殊性的宪法检视 一、海关缉私调查权的构成及原理 二、立法者对海关缉私调查权的特殊性设计 三、海关缉私调查权的特殊性来自现实必要 第二节 海关缉私调查权运行中的宪法问题 一、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缉私权控制条件不足 二、海关缉私调查权执法空间的拓展未严格适用法律保留 三、立法空白留下司法权对法律保留原则的僭越空间 第三节 国外对海关缉私调查权的宪法控制 一、海关调查权及其适用条件严格法律保留 二、对私人住宅登访权设定更为注重保障个人自由的机制才算公正 三、程序公正和司法制约保障海关调查权的合法行使 四、海关调查权边境延伸合宪性问题的解决 第四节 我国海关缉私调查权的依宪控制 一、限制人身自由的权限严格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宪定边界 二、适用比例原则加强对海关调查方式选择的宪法控制 三、通过程序公正原则加强对海关调查过程的宪法控制 四、保障申诉权的行使是控制海关缉私调查权的宪法要求 第五章 海关缉私惩罚行政法制之依宪完善 第一节 宪法对海关缉私行政法制的要求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实现的重要内容 二、抽象行政行为不得同宪法抵触 三、遵守比例原则 四、尊重和保障人的尊严和基本人权 第二节 海关行政处罚机制扩张性的宪法检视 一、对海关法条款中主体特殊性的理解 二、海关法责任过错认定上的灵活度 三、海关没收惩罚制度相当严厉 第三节 海关法特殊规定适用中的宪法问题 一、行政权优越与财产权保障间的冲突 二、立法权和司法权对行政权的规范和制约 三、海关没收制度可能存在的宪法问题 第四节 海关法行政法制进一步完善的宪法指引 一、明确保障相对人的司法救济权 二、职权法定——更严密的立法规范限制海关惩罚性职权 三、适用比例原则—一引入多样化执法机制 四、尊重公民财产权——完善没收制度 第六章 海关缉私惩罚刑事法制的依宪完善 第一节 现行海关缉私惩罚刑事法制的宪法省视 一、海关缉私惩罚刑事法制间接实施的宪法条款 二、走私罪名与入罪标准规定应遵守法律保留原则 三、从宪法视角看法律对走私犯罪量刑的具体规定 第二节 缉私惩罚刑事法律实施过程贯彻宪法的情况 一、走私犯罪案件法律解释的宪法检视 二、走私犯罪定罪量刑应符合宪法比例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在走私罪司法量刑中的落实情况 第三节 按宪法完善缉私惩罚刑事法制应有的举措 一、法律应当对走私罪的刑与罚制定更明确更可预见的标准 二、在优化走私罪类型化的基础上依宪完善量刑的法律标准 第七章 缉私行政法制与刑事法制关系依宪妥善处理 第一节 缉私行政法制与刑事法制关系之现状 一、走私罪与非罪界限模糊形成自由裁量空间 二、行政立案与刑事立案标准之间存在过于广泛的自由裁量空间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种权限相互转换的标准不明 四、监督和制约机制乏力难以控制恣意执法空间 第二节 缉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制衔接的合宪性问题 一、立案标准不明违反法律保留原则 二、衔接机制不明容易助长有罪推定 三、“以罚代刑”逃避监督和规避法检制约 四、两种执法职权界限不清可能事实上剥夺当事人应有的申诉权 第三节 国外海关缉私行政和刑事执法权限界分模式借鉴 一、严格程序控制下设立专门机构保证调查权限的独立性 二、授权法官掌控海关司法处调查权保证不受侵扰的中立性 三、授权海关司法警察独立权限保障了调查的专门性 第四节 缉私行政法制和刑事法制关系的依宪完善 一、加强海关调查权行使过程中的司法控制 二、将侦查主体的重要侦查活动纳入制约范围 三、遵照宪法规定全面保护公民人身自由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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