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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理论与法学风险学范式及其实证研究

法律风险理论与法学风险学范式及其实证研究

  • 字数: 207
  • 出版社: 中国政法
  • 作者: 蒋云贵
  • 商品条码: 9787562064374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268
  • 出版年份: 2015
  • 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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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蒋云贵著的《法律风险理论与法学风险学范式及 其实证研究》讲述了:长期以来,风险理论存在主观 建构说和客观实在说的分野,并未影响风险理论研究 范式的形成,风险理论无论是在问题或内容的选择、 问题假设的建立,还是在研究方法的运用和学科理论 的形成等方面均已成体系。风险包括三个要素:发生 的概率、有害结果和现实状态,因此,风险具有不确 定性、损失性和客观性等本质特征。法律风险同样具 有这些风险特征,因此,法律风险不失为风险的一种 。但是法律风险的建构性、可预见性、可控性、规范 性、可量化性、主体的反社会性等特征使法律风险有 别于其他风险。法律风险的风险属性可从法律缺失和 法律漏洞、法官自由裁量权、共同危险行为、特殊侵 权行为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所致法律关系主体价值损 失的不确定性、价值性、客观性等实证分析中得到证 实。而法律风险的法律属性可分别从法律与主体行为 对法律风险的建构作用如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的责 任风险、法律风险预警机制、法律风险管理与法律行 为的合法性水平等实证分析中得到印证。 基于法律风险的风险属性和法律属性,法律风险 理论带来了法学和风险学学科相关内容的创新,从而 可能导致法学和风险学研究范式的进步,然而这种范 式进步与法律风险理论研究的不可兼容性使法律风险 理论的法学研究范式或风险学研究范式难以形成,独 立的法律风险学研究范式是法律风险理论研究发展的 方向。法律风险学研究范式形成的可能性可从当前对 法律风险研究的现状分析、文献综述研究及对法律风 险研究共同体成员的调查资料分析中析出。 法学从原始社会的习惯和习惯法开始,经历了从 报应主义范式到规范主义范式的流变。规范主义范式 固有的内在矛盾使其自始分裂为法条主义和实用主义 长达十多个世纪之久,此间,意志与理性悖论、立法 与司法二分导致法律价值取向混乱,使法学范式长期 处于危机和反常状态之中。19世纪,功利主义者开始 倡导法条主义和实用主义折中化,继而出现的法条主 义和实用主义的交融并未能有效消除规范主义范式的 反常和危机。20世纪后,分配正义论开始突破意志与 理性悖论、立法与司法二分,为法学范式开辟第三条 道路——分配主义范式奠定了理论基础,以追求分配 正义为宗旨的法学共同体初步形成。而法律风险理论 的诞生标志着风险及其损失将与资源、利益一样成为 分配正义不可或缺的客体,补正了分配正义论的体系 缺陷,使分配主义的解难题能力远超规范主义,法学 的主要问题得到解决。按照库恩的范式评判标准,分 配主义将成为法学范式革命的成果,法学范式将实现 由规范主义向分配主义的转换。关于法学未来的分配 主义范式形成的可能性,作者通过对法学研究的现状 、文献梳理及对法学共同体成员大样本调研资料进行 分析。 社会科学对风险研究的涉入,使风险研究学科共 同体发生分裂,风险研究范式出现危机,由一元的技 术风险分析范式向多元化发展,风险理论也分裂成主 观建构论和客观实在论两大阵容。法律风险具有风险 的价值性和不确定性特征,当属风险范畴,因而,风 险研究各学科共同体必须将法律风险纳入其研究领域 。法律风险是建构的,但跨越了主观与客观的对立, 使风险研究各学科共同体又必须模糊主观建构和客观 实在的边界以适应法律风险研究。于是,跨越了主观 与客观的风险研究范式革命不可避免,最终,统一的 社会化风险学研究范式形成。关于风险学未来的主观 建构和客观实在统一论范式形成的可能性,作者通过 对风险学研究的现状、文献梳理及对风险学共同体成 员大样本调研资料进行分析。
作者简介
蒋云贵,男,湖南湘阴人,博士。现为长沙大学政法系副教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职)、长沙市商务局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管理咨询专家,湖南省工商联法律顾问(首批)。近年来共出版专著1部,教材3部,在EI、CSSCI、CSCD、中文核心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三十多篇,主持并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5项(其中重点项目3项)。现主持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
目录
上篇 法律风险理论及其范式构建 第一章 风险理论及其研究范式 第一节 风险的定义 第二节 风险的性质 第三节 风险的分类 第四节 风险的理论派系 第五节 风险的研究范式 第二章 法律风险的风险立论 第一节 法律风险的价值性或损失性 第二节 法律风险的不确定性 第三节 法律风险的客观性 第四节 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 法律风险个性:风险理论研究范式的困境 第一节 法律风险的建构性 第二节 法律风险的可预见性与可控性 第三节 法律风险的规范性 第四节 法律风险的可量化性 第五节 法律风险主体的反社会性 第六节 法律风险的分类 第七节 法律风险与风险研究范式的不可兼容性 第四章 法律风险理论:范式创新? 第一节 法律风险理论与法学 第二节 法律风险理论与风险学 第三节 法律风险研究可能的范式选择 第四节 法律风险研究未来的应有范式 第五章 法律风险的风险属性实证分析 第一节 法律缺失与法律冲突所致法律风险 第二节 法官自由裁量权所致法律风险 ——何小强诉华中科大案 第三节 共同危险行为所致法律风险 第四节 特殊侵权行为所致法律风险 第五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法律风险 第六章 法律风险的法律属性实证分析 第一节 法律风险建构性实证分析 ——网络散布虚假信息法律责任 第二节 法律风险可预见性实证分析 ——食品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构建 第三节 法律风险可控性实证分析 ——法律风险管理与食品安全关联效应 第四节 法律风险的可量化性实证分析 ——工商资本投资农产品风险评级模型 第五节 法律风险规范性实证分析 ——恋爱与非法同居关系 第六节 法律风险主体的反社会性实证分析 ——工商资本下乡的违约风险 第七章 法律风险研究范式实证分析 第一节 法律风险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第二节 法律风险研究现状的统计分析 第三节 法律风险研究的调查资料分析 中篇 法律风险理论与法学范式进步 第八章 报应主义:法学范式的萌芽 第一节 古宗教教义和制定法中的报应主义 第二节 古学理中的报应主义 第三节 报应主义“范式”及其演进 第九章 规范主义范式的反常与危机 第一节 规范主义范式的裂变 第二节 实用主义与法条主义的论争 第三节 规范主义范式裂分的危机 第十章 法条主义与实用主义交融:范式重组? 第一节 从功利主义到分析法学派的交融 第二节 从纯粹法学派到新分析法学派的交融 第三节 从整体性理论到社会学法学的交融 第四节 理论交融并非范式重组 第十一章 法律风险理论:推动法学向分配主义范式转换 第一节 20世纪后的正义论 第二节 法律风险与正义论 第三节 法律风险理论对法学范式的影响 第十二章 法学向分配主义范式转换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法律对权利与义务分配的流变 第二节 法律对资源和风险分配的流变 第三节 法律对利益和损失分配的流变 第十三章 法学范式流变与法学教育模式 第一节 由报应主义到规范主义:法学教育萌芽 第二节 规范主义范式的反常和危机:法学教育模式之争 第三节 分配主义范式下法学教育模式的精英化 下篇 法律风险理论与风险学范式革命 第十四章 风险理论研究范式的变迁 第一节 早期的技术风险范式 第二节 风险研究范式的裂变 第十五章 风险研究范式的多元化:范式危机? 第一节 风险研究的经济学范式 第二节 风险研究的心理学范式 第三节 风险研究的文化学范式 第四节 风险研究的社会学范式 第十六章 法律风险理论:跨越主客观的风险学 范式革命 第一节 法律风险是主客观“建构性”的统一 第二节 风险是“建构”和“实在”的统一 第三节 风险学未来的研究范式 第十七章 未来社会化风险学范式的实证研究 第一节 风险的产生无法独立于人类活动 第二节 风险因法律分配而转化为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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