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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制文明史(修订版)【古代卷】
字数: 774
出版社: 法律
作者: 张晋藩
商品条码: 9787519767181
版次: 1
页数: 711
出版年份: 2021
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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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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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早在黄帝时期,中华法制文明的曙光便已投射在中华大地上。自夏朝立国,迄至末代王朝——清朝的覆没,经历了四千多年有文字可考的、没有中断的历史发展过程。就中华法制文明而言,其特殊性、完整性、包容性均为世界法制文明史之最。中华法制文明史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概述如下:重民为邦本,本固邦宁;重尊卑伦序,引礼入法;重以德化民,德法共治;重安人宁国,移风易俗;重九族相亲,协和万邦;重法为治具,彰善瘅恶;重天人合一,中平和谐;重文化渊源,百家争鸣;重理性思维,鉴古明今…… 在新时代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中华法制文明将发挥其创造性的史鉴作用。
作者简介
张晋藩,1930年出生,辽宁沈阳人,1949年7月参加工作,1950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就读中国法制史研究生,1952年至1983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7月调至中国政法大学,先后任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兼中国法制史研究所所长,1983年5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为博导,1987年被评为中国法制史重点学科带头人,1991年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2001年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2012年被授予首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导、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1986年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制课,1996年、1998年两次为人大常委讲授法律课。曾出版独著、合著60余部,其中代表作为《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中华法制文明史》。主编大型学术著作:《中国法制通史》《中华大典.法律典》《中国少数民族法史通览》,其中《中国法制史》由日本中央大学译成日文出版,《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三版、《中华法制文明史》由德国Sringer出版社译成英文出版。此外,迄今发表法律史学论文300余篇,主编中国法制史教材20余部。
目录
目录 绪论 一、中华法制文明的起源及主要特征 (一)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二)德法互补,共同治国 (三)以人为本,本固邦宁 (四)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五)家族本位,伦理法制 (六)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二、中华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 第一章中华法制文明起源的夏商法制(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11世纪) 一、崭露法制文明曙光的夏法制 (一)氏族社会的解体与法制的萌芽 (二)中国走向法制文明的途径 (三)由原始的习俗到阶级社会的法律 (四)夏朝的国家构成与法制 二、神权法统治下的商法制 (一)王权、族权与神权的联结 (二)国家管理规模的扩大与职官执掌的划分 (三)立法内容有所充实 (四)神权法影响下的司法制度 第二章中华法制文明早期发达形态的西周法制(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0年) 一、建立诸侯拱卫、王室独尊的国家体制 二、实行礼、乐、政、刑综合治国的方略 三、确立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 四、《吕刑》与《九刑》的法律内容 (一)铭文与文献记载中的行政法律 (二)重公权慎宗法的刑事法律 (三)初具规模的民事法律 五、狱讼初分的司法活动 第三章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的春秋战国法制(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 一、适应社会转型的变法改革 二、世卿制度的没落与官僚制度的形成 三、百家争鸣中的儒与法 四、适应社会转型的法制变革 (一)春秋诸侯国的立法活动与成文法的公布 (二)战国时期各国的立法与李悝《法经》 第四章“莫不皆有法式”的秦法制(约公元前4世纪~公元前206年) 一、云梦秦简展示的秦法制 (一)云梦秦简所载秦律的性质 (二)云梦秦简秦律的主要内容 (三)重视以法为据的司法制度 二、统一后的秦法制 (一)体现专制与集权的国家体制 (二)“明法度,定律令” 第五章法制文明儒家化的两汉法制(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 一、西汉王朝的建立与立法思想的转换 二、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 三、行政法律的充实与发展 (一)确立以皇帝为首的国家机构的运行机制 (二)加强对职官的管理 四、文献与汉简中的刑事法律 (一)汉律中的主要罪名 (二)废肉刑的刑制改革 (三)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刑法原则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发展与民事立法 (一)身份与民事权利 (二)所有权及法律保护 (三)债的法律调整与保护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 六、重农抑商的经济法律 七、儒学影响下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 (二)诉讼与管辖 (三)审判 八、私家注律的兴起 第六章立法的进步与文化大融合的魏晋南北朝法制(公元220年~公元581年) 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成就 (一)以《魏律》为代表的三国的立法成就 (二)以《晋律》为代表的两晋及南朝的立法成就 (三)以《北魏律》《北齐律》为代表的北朝立法 二、各朝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典律分野的趋向与行政管理制度的法律化 (二)重刑的倾向与“重罪十条”的出现 (三)士族特权制度下的民事法律 三、承袭汉制的司法制度 第七章中华法制文明定型的隋唐法制(公元581年~公元907年) 一、兼取南北之长的隋朝法制 (一)隋初立法与《开皇律》的历史地位 (二)隋朝的行政管理体制与开科取士 (三)封建刑法基本架构的完成 (四)以均田、租庸调法为主干的民事与经济法律 (五)集权中央的司法制度 二、中华法系确立的唐朝法制 (一)以隋亡为鉴的立法思想 (二)立法活动与主要立法成就 (三)行政机关组织法与职官法 (四)定型化的刑事法律 (五)趋于复杂化的民事法律 (六)加强对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 (七)趋于完备的司法制度 (八)唐律的特点与世界地位 三、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商品经济推动下的两宋法制文明(公元960年~公元1279年) 一、宋初国策与立法特点 (一)推行加强中央集权的国策 (二)立法的特点 二、强化中央集权的行政法律 (一)加强中央集权的体制改革 (二)职官管理法的充实 三、维护中央集权的刑事法律 (一)严惩反叛,实行盗贼重法 (二)折杖法所体现的刑制变化 四、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民事法律 (一)编户齐民的扩大与身份的变化 (二)产业权的新发展 (三)债法的新成就 (四)提高妇女地位的婚姻与继承 五、循变协时的经济与金融法律 (一)农业与工商业立法 (二)金融财政立法 六、鞫、谳分司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的变化 (二)诉讼程序的相对完备 (三)创立鞫、谳分司的审判制度 七、两宋法制的历史地位与律学的成就 八、与宋朝对峙的辽、西夏与金朝的法制 (一)辽朝法制 (二)西夏朝法制 (三)金朝法制 第九章“祖述变通”的元法制(公元1279年~公元1368年) 一、“附会汉法”的立法成就 二、具有民族特色的行政立法与管理体制 (一)“祖述变通”的行政法律 (二)特色鲜明的管理体制 (三)以监察为重点的职官管理法 三、参照唐宋旧制与创新相结合的刑事法律 (一)按服制定刑罚之轻重 (二)改十恶为“诸恶” (三)具有民族色彩的刑制与刑法适用原则 四、体现民族等差的民事法律 (一)按民族身份划分等级 (二)保护产业权的时代特点 (三)契约之债有所发展 (四)蒙汉法杂糅的婚姻与继承 五、司法权多元的审判制度 (一)多元的司法机关体系 (二)地区管辖与民族宗教管辖并行 (三)民事审判中广泛实行调解 第十章中华法制文明最后形态之明法制(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 一、有明一代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成就 (一)明初太祖朱元璋的立法思想 (二)《大明律》的制定、《问刑条例》的修订与《明会典》的问世 二、加强专制主义的行政立法 (一)中枢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 (二)维持官僚机构运转的职官法 (三)监察体制的变化与监察法的充实 三、体现重典治国的刑事法律 (一)“治乱世,刑不得不重”对刑事立法的影响 (二)重点治奸顽的刑制及刑法适用原则 四、民事法律的进一步发展 (一)人户分编与民事权利主体 (二)产业权的用益与担保的扩大 (三)债法的新发展 (四)沿袭唐宋旧律的婚姻与继承法 五、适应经济发展的经济立法 (一)奖励垦荒的农业立法 (二)推行匠籍制度的官手工业 (三)加强商业禁榷制度 (四)制定钞法、钱法 六、司法权限的变动与会审制度 (一)三法司执掌的变动 (二)重视司法管辖的诉讼程序 (三)会审制度的初创 七、律学的成就与《大明律》的世界地位 (一)律学的成就 (二)《大明律》的世界地位 第十一章中华传统法制文明最后形态之清法制(公元1644年~公元1911年) 一、关外时期法制的肇基 (一)由女真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 (二)“参汉酌金”的法制初创 (三)肇基时期的法制特点 二、全面推行“参汉酌金”立法路线的成就 (一)《大清律例》——“参汉酌金”的主要成果 (二)《大清会典》与各部院则例的制定 (三)以《理藩院则例》为核心的民族立法 三、行政体制与职官管理的进一步法律化 (一)行政管理体制的变动 (二)职官管理进一步法律化 四、加强专制统治的刑事法律 (一)《大清刑律》中的主要罪名 (二)刑制与刑法适用原则 五、民事法律趋向法典化 (一)社会结构与身份 (二)产业权的进一步充实 (三)债法的完善 (四)杂有女真习俗的婚姻、家庭与继承 六、经济法律体系的充实 (一)赋役立法的新发展 (二)闭关锁国的工商立法 (三)确保漕运的立法 七、趋于完备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体制的变革 (二)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细化 (三)刑事审判与会审制度 (四)审决与调处相结合的民事审判 八、律学的新成就及其对立法、司法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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