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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立法研究:以政府职责为中心

家庭教育立法研究:以政府职责为中心

  • 字数: 285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
  • 作者: 姜国平|责编:魏星//隋晓雯
  • 商品条码: 9787576407440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271
  • 出版年份: 2022
  • 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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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的研究针对对象是 家庭教育的政府职责问题。 对家庭教育的政府职责进行 立法予以规范,首先需要明 确政府对家庭教育职责的内 容,而家庭教育政府职责的 内容又取决于家庭教育的性 质。因此研究包括对家庭教 育性质的理论分析,在其基 础上阐述家庭教育政府职责 ,最后提出家庭教育政府职 责的立法建议。
目录
1 引论 1.1 问题的提出 1.1.1 我国家庭教育能力整体看亟待提升 1.1.2 政府对家庭教育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1.3 我国政府在家庭教育中的职责缺乏必要的制度规制 1.2 研究意义 1.2.1 完善家庭教育权利研究 1.2.2 完善家庭教育的政府职责体系研究 1.2.3 促进家庭教育法律制度建设 1.3 国内外研究述评 1.3.1 与家庭教育政府职责直接相关的研究 1.3.2 与家庭教育政府职责间接相关的研究 1.3.3 现有研究文献述评 1.4 理论分析工具 1.4.1 公私划分理论 1.4.2 公共物品理论 1.4.3 服务行政理论 1.4.4 儿童权利理论 1.5 核心概念界定 1.5.1 家庭教育 1.5.2 政府职责 1.5.3 家庭教育权利 1.5.4 公共服务 1.5.5 立法 1.6 研究思路、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1.6.1 研究思路 1.6.2 研究框架 1.6.3 研究方法 1.7 研究重点与难点 1.7.1 研究重点 1.7.2 研究难点 2 家庭教育政府职责的逻辑起点 2.1 公共性:家庭教育政府职责的逻辑起点 2.1.1 儿童独立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 2.1.2 国家对于合格公民培养的需要 2.1.3 儿童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的要求 2.2 私人性:家庭教育政府职责的限定 2.2.1 父母与子女关系的生物性本质 2.2.2 儿童社会化功能的实现 2.2.3 基于家庭自治的文化价值多元化 2.3 家庭教育政府职责的定位 2.3.1 政府介入家庭教育的目的是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2.3.2 政府是家庭教育的支持者与监督者 2.3.3 政府与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公共服务 3 政府对家庭教育服务的供给职责 3.1 家庭教育服务的公共性与政府的供给职责 3.1.1 政府作为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 3.1.2 家庭教育服务供给者与生产者的分离 3.1.3 家庭教育服务的政府供给失灵与供给主体多元化 3.2 政府供给家庭教育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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