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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大地丛书 夏日木屋札记:一场跨越物种的生命对话

自由大地丛书 夏日木屋札记:一场跨越物种的生命对话

  • 字数: 200
  • 出版社: 广西师大
  • 作者: (瑞典)妮娜·波顿 著 薛荷仙,刘羿,陈薇宇 译
  • 商品条码: 9787559860743
  • 版次: 1
  • 页数: 310
  • 出版年份: 2023
  • 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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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在沈家本《刑案汇览三编》稿本基础上编校整理而成。原稿自光绪己亥年(1899)秋完成,长期未得刊布,几经辗转,现为中国国家图书馆重要馆藏。原稿大部内容为书手抄写之官方文牍,或刻印版刑部《通行章程》,小部分文字系沈氏笔录。整理本尽量遵依沈氏原意,对所抄录之司法文牍、章程条例,删削连缀,加以句读。全书分为50卷(每卷又有2到6个分卷,最末尚有10个未归类散卷,合计124个分卷),收录了清朝道光至光绪年间的大量法律案例,最末一卷收录清政府与俄、英、法、德、美各国交涉案件各若干起,为其他“刑案汇览”类著作所未见。 这部巨著的出版,不仅将推动关于清代法律制度与实践的学术研究,更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传统司法的实践特征,理解传统法律文化和近代法律转型对于现代中国的深刻意义。
作者简介
一、原作者 沈家本(1840—1913),清末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资政院副总裁,中国近代法学最重要的奠基人之一,被誉为“中国现代法学之父”。一生著述甚丰,主要有:《历代刑法考》《寄簃文存》《秋谳须知》《刑案删存》《沈寄簃先生遗书》等。《刑案汇览三编》为沈家本一生最大规模之法律学术作品,在其生前已经基本编竣,但由于各种原因长期未刊行,文献学术价值极高。 二、编者 李贵连,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近代法研究所所长,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主要著作有:《沈家本传》《沈家本评传》《近代中国的法制与法学》《沈家本年谱长编》《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现代化》等。 沈厚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沈家本先生曾孙,中国政法大学古籍研究所原所长,现为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秘书长。参与主持出版《沈家本全集》《沈家本未刻书集纂》等大型文献资料汇编,并发表相关论文多篇。 孙家红,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出版专著多部,发表论文数十篇。古籍整理成果有《孟森政法著译辑刊》《孟森政论文集刊》《明清讼师秘本八种汇刊》《樊山政书》等,逾千万字。
目录
凤凰涅槃,浴火重生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出版前言 《刑案汇览三编》原序 例 言 第一册 一 · 上 五刑 赎刑 应议者犯罪 应议者之父祖有犯 职官犯罪 犯罪免发遣 一 · 下 应议者犯罪 应议者之父祖有犯 职官有犯 犯罪免发遣 以理去官 流囚家属 二 · 上 常赦所不原 二 · 下 常赦所不原 三 · 上 犯罪存留养亲 三 · 下 犯罪存留养亲 四 · 上 工乐户及妇人犯罪 徒流人又犯罪 四 · 下 老小废疾收赎 五 · 上 给没赃物 犯罪自首 五 · 下 犯罪自首 二罪俱发以重论 六 · 一 共犯罪分首从 犯罪事发在逃 六 · 二 犯罪事发在逃 六 · 三 犯罪事发在逃 六 · 四 亲属相为容隐 化外人有犯 加减罪例 称与同罪 称日者以百刻  断罪依新颁律 断罪无正条 第二册 七 · 一 徒流迁徙地方 七 · 二 徒流迁徙地方 七 · 三 徒流迁徙地方 八 · 上 吏 贡举非其人 擅离职役 讲读律令 制书有违 上书奏事犯讳 事应奏不奏   官文书稽程 同僚代判署文案 户 人户以籍为定 立嫡子违法 收留迷失子女 八 · 下 欺隐田粮 盗买田宅 弃毁器物稼穑等 男女婚姻 妻妾失序 居丧嫁娶 九 · 上 强占良家妻女 九 · 中 强占良家妻女 九 · 下 强占良家妻女 出妻 嫁娶违律主婚媒人罪 十 钱法 虚出通关朱钞 私借钱粮 那移出纳 冒支官粮 收支留难 转解官物  盐法 私茶 匿税 违禁取利 费用受寄财产 十一 · 上 礼 毁大祀邱坛 禁止师巫邪术 乘舆服御物 兵 匿父母夫丧 宫殿门擅入 冲突仪仗 越城 飞报军情 漏泄军情大事   失误军事 从征违期 军人替役 十一 · 中 主将不固守 十一 · 下 激变良民 私藏应禁军器 从征守御官军逃 私越冒度关津 盘诘奸细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递送公文 多乘驿马 公事应行稽程 十二 · 上 刑 谋反大逆 谋叛 盗大祀神御物 盗印信 十二 · 下 盗内府财物 盗城门钥 盗园陵树木 监守自盗仓库钱粮 常人盗仓库钱粮 第三册 十三 · 上 强盗 十三 · 中 强盗 十三 · 下 强盗 十四 · 上 强盗 十四 · 下 强盗 十五 · 上 劫囚 白昼抢夺 十五 · 下 白昼抢夺 十六 · 上 白昼抢夺 十六 · 下 白昼抢夺 十七 · 上 窃盗 十七 · 下 盗马牛畜产 盗田野谷麦 亲属相盗 十八 · 上 恐吓取财 十八 · 下 诈欺官私取财 第四册 十九 发冢 二十 · 上 夜无故入人家 二十 · 中 盗贼窝主 二十 · 下 共谋为盗 公取窃取皆为盗 起除刺字 廿一 · 上 谋杀人 廿一 · 下 谋杀人 廿二 谋杀制使及本管长官 谋杀祖父母父母 廿三 · 上 杀死奸夫 廿三 · 下 杀死奸夫 廿四 · 上 杀死奸夫 廿四 · 中 杀死奸夫 廿四 · 下 杀死奸夫 第五册 廿五 · 上 杀一家三人 廿五 · 中 杀一家三人 廿五 · 下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六 · 上 造畜蛊毒杀人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六 · 下 斗殴及故杀人 廿七 · 上 斗殴及故杀人 廿七 · 中 斗殴及故杀人 廿七 · 下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八 · 一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八 · 二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八 · 三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八 · 四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八 · 五 斗殴及故杀人 廿八 · 六 斗殴及故杀人 第六册 廿九 · 上 屏去人服食 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 廿九 · 下 卅 · 上(一) 夫殴死有罪妻妾 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弓箭伤人 车马杀伤人 庸医杀伤人 卅 · 上(二) 威逼人致死 卅 · 下(一) 威逼人致死 卅 · 下(二) 威逼人致死 卅一 · 上 威逼人致死 卅一 · 下 威逼人致死 尊长为人杀私和 卅二 · 上 斗殴 保辜限期 卅二 · 中 宗室觉罗以上亲被殴 殴制使及本管长官 上司官与统属官相殴  拒殴追摄人 殴受业师 卅二 · 下 威力制缚人 卅三 · 上 良贱相殴 奴婢殴家长 妻妾殴夫 卅三 · 下 妻妾殴夫 夫殴死妻妾 殴死妻父母 同姓亲属相殴 第七册 卅四 · 上 殴大功以下尊长 卅四 · 中 殴大功以下尊长 卅四 · 下 殴大功以下尊长 卅五 殴大功以下尊长 卅六 · 上 殴期亲尊长 卅六 · 下(一) 殴期亲尊长 卅六 · 下(二) 殴期亲尊长 卅七 殴祖父母父母 卅八 · 上 妻妾与夫亲属相殴 殴妻前夫之子 卅八 · 中 父祖被殴 卅八 · 下 父祖被殴 骂尊长 第八册 卅九 · 上 越诉 卅九 · 中 诬告 卅九 · 下 诬告 四十 干名犯义 子孙违犯教令 教唆词讼 诬告充军及迁徙 四十一 · 上 官吏受财 四十一 · 下 事后受财 官吏听许财物 有事以财请求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因公科敛 四十二 · 上 诈为制书 诈传诏旨 对制上书诈不以实 伪造印信时宪书等 私铸铜钱 四十二 · 下 诈假官 诈称内使等官 近侍诈称私行 诈教诱人犯法 四十三 · 上 犯奸 纵容妻妾犯奸 亲属相奸 诬执翁奸 奴及雇工人奸家长妻 四十三 · 下 拆毁申明亭 赌博 嘱托公事 私和公事 失火 放火故烧人房屋  搬做杂剧 不应为 四十四 · 上 应捕人追捕罪人 罪人拒捕 四十四 · 下 罪人拒捕 第九册 四十五 · 上 罪人拒捕 四十五 · 下 四十六 · 上 狱囚脱监及反狱在逃 四十六 · 下 徒流人逃 稽留囚徒 四十七 · 上 主守不觉失囚 四十七 · 下 知情藏匿罪人 盗贼捕限 四十八 · 一 囚应禁而不禁 故禁故勘平人 淹禁陵虐罪囚 与囚金刃解脱 主守教囚反异  狱囚衣粮 老幼不拷讯 鞫狱停囚待对 四十八 · 二 官司出入人罪 辩明冤枉 四十八 · 三 有司决囚等第  四十八 · 四 有司决囚等第  第十册 四十九 有司决囚等第 五十 · 上 检验尸伤不以实 决罚不如法 盗决河防 刑部事宜 五十 · 下 决罚不如法 断罪引律令 妇人犯罪 死囚覆奏待报 断罪不当 工 盗决河防 刑部事宜 督捕则例 刑案汇览三编 殴大功以下尊长 刑案汇览三编 殴期亲尊长 刑案汇览三编 越诉 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刑案汇览三编 诬告 疑贼毙命 刑案汇览三编 略人略卖人 刑案汇览三编 恐吓取财 刑案汇览三编 殴祖父母父母 刑案汇览三编 斗殴及故杀人 刑案汇览三编 斗殴及故杀人 刑案汇览三编 附中外交涉案件 风流云散满天星 ——《沈辑刑案汇览三编》出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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