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聚文网。 登录 免费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实用版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实用版最新版)

  • 字数: 226
  • 出版社: 中国法制
  • 作者: 编者:中国法制出版社|责编:李璞娜
  • 商品条码: 9787521610840
  • 版次: 1
  • 开本: 32开
  • 页数: 257
  • 出版年份: 2020
  • 印次: 7
定价:¥25 销售价:登录后查看价格  ¥{{selectedSku?.salePrice}} 
库存: {{selectedSku?.stock}} 库存充足
{{item.title}}:
{{its.name}}
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收录了2020年5月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的“物权编”全文。 本书中的【理解与适 用】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 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 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 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 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 引】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指 导案例、公报、各高级人 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 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 题的实例。书末收录经提 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 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 ,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 的效率。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范围】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 第二百零七条 【平等保护原则】 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公示方法]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严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原则及其例外】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确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禁止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 第二百一十五条 【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簿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及效力认定】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资料享有的权利】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的非法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禁止义务】 第二百二十条 【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 第二百二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错误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的确定】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变动生效时间】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 第二百二十六条 【简易交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适用的条件] [指示交付的公示力] 第二百二十八条 【占有改定】 [占有改定的含义]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电子版增补法规(请扫封底“法律法规全书公众号”二维码获取)

蜀ICP备2024047804号

Copyright 版权所有 © jvwen.com 聚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