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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 字数: 119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
  • 作者: (德)米夏埃尔·帕夫利克|译者:谭淦|校注:冯军
  • 商品条码: 9787300147574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120
  • 出版年份: 2011
  • 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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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米夏埃尔·帕夫利克所著的《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提 出的问题是:国家怎样对个人施加刑罚才是合法的?《人格体主体公民(刑 罚的合法性研究)》中帕夫利克否定了长久以来作为通说的预防论。而公民 所信赖的公正与安全的恢复这一提法也不令他感到满意。取而代之的是,透 过黑格尔他注意到了自由与国家秩序的辩证法:个人的自由只有在超越个人 的秩序中才能得以展开。这就意味着:“谁要是侵害了他人的生活利益或法 益,只要是不法地侵害的。同时也就妨碍并侵害了除了自由秩序之外的、国 家所保护的法秩序,而这种法秩序是他作为公民基于本人的法忠诚而负有责 任的。”刑罚服务于法的保护及由此对自由的保护,犯罪人也会同时因他“ 作为公民被承认,且如黑格尔所说,被尊重”而获得刑罚。
作者简介
米夏埃尔·帕夫利克(Michael Pawlik),德国累根斯堡大学(Urliversitot RegenSburg)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哲学教席教授,现任法学院院长。1965年出生于杜塞尔多夫,先后在波恩大学及英国剑桥大学学习法律,并在剑桥大学取得硕士学位。1 992年他以法哲学方向的论文取得博士学位,1 998年以“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为题完成教授资格论文,2001年在罗斯托克大学获得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与法哲学教席。帕夫利克教授也是德国著名刑法学者京特·雅科布斯(Gunther Jakobs)教授的弟子。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以及犯罪论的一般学说,当前正在研究犯罪论的建构及刑法总论中核心的法构造;在法哲学的研究重点为17至19世纪,尤其是德国的唯心主义哲学。 除本书外,代表性著作有:《纯粹法学说与哈特的法学理论——批判性地比较研究》,《正当的紧急状态——关于刑法上的社会一体性义务问题》,《恐怖分子及其权利》。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刑罚理论的任务 二、刑罚概念在日常用语中的含义 三、刑罚的预防论与报应论 第二章 刑罚是预防工具吗? 一、预防论的特征 二、消极的一般预防 三、特别预防 四、积极的一般预防 第三章 通过刑罚来报应? 一、报应论的复兴? 二、报应是我们文化同一性不可忽视的构成部分吗? 三、法通过刑罚而恢复? 第四章 刑罚是法作为法的恢复 一、承认概念的多义性 二、人格体的不法、主体的不法与公民的不法 三、刑罚是对公民不法的回应 译名对照表 文献目录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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