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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契约法史稿

近代契约法史稿

  • 字数: 682
  • 出版社: 法律
  • 作者: 范一丁
  • 商品条码: 9787519739195
  • 版次: 1
  • 开本: 16开
  • 页数: 566
  • 出版年份: 2019
  • 印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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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
内容简介
本书对近代各历史阶段存在于民法草案和民法典 中的契约法文本,以及与契约法内容相关的清末民初 大理院、民国南京政府时期最高法院和司法院的判例 和解释例要旨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引述和比较法研究, 可视为是对近代契约法在制度强制变迁下的理想化存 在情形的描述;而对全国各地区自高等审判厅(法院 )以下地方审判厅(法院),包括县政府兼理司法和 县司法处审理的若干契约纠纷案件所作的介绍和解析 ,则是对近代契约法作为“活法”存在的探寻。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清末民初近代契约法体系的初创 第一节《大清民律草案》中的契约法制度 一、契约自由原则的引入 二、契约法规则 小结 第二节商事习惯调查中体现的契约习惯法规则 ——以《上海商事惯例》为例 一、契约的内容 二、契约的履行 三、契约的订立 四、契约的效力 五、契约的担保 六、契约的转让和终止 七、对几类特殊契约的规定 小结 第三节《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中反映的契约习惯法规则 一、契约的订立 二、契约的条款 三、契约的效力 四、契约的履行 五、担保 六、违约责任 小结 第二章民初民法中的契约法(1911~1927年) 第一节《中华民国民律草案》中的契约制度 一、契约的定义和基本原则 二、契约的分类 三、契约的订立和内容 四、契约的效力 五、契约的担保 小结 第二节民初以司法实践对契约法的补充 一、大理院以判例、解释例所确立的契约法规则 二、民初地方审判实践中所确立的契约法规则 小结 第三章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契约法(1928~1949年) 第一节“中华民国民法”中的契约法 一、民事行为主体 二、法律行为 三、契约的成立(要约与承诺) 四、契约的内容与形式 五、契约的效力 六、契约的解除 七、违约责任 八、契约的保全 九、契约的担保 第二节最高法院、司法院以判例和解释例对契约法规则的补充 一、对契约自由原则在内容上加以限制 二、契约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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